小王今年36歲,是一名普通工人,四年前的他經人介紹認識了妻子小李,二人相識一見覺得不錯,而後閃婚結為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一般,前些天二人因為一點瑣事發生矛盾,妻子提出離婚並將他趕出家門,這讓小王很是氣憤。
小王告訴我們,他和妻子結婚四年時間了,他是屬於上門女婿,婚後夫妻倆的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其緣由在於家裡的經濟上,再者妻子為人強勢霸蠻,性格上也有諸多不和的地方。前些天他下班回家,因工資比較少的事和妻子發生了爭吵,隨後妻子提出離婚並將他趕出家門,怎麼勸鬧也不行,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面對丈夫的不滿與憤怒,妻子小李顯得很是厭煩並堅持離婚,小李告訴我們,她和丈夫確實有諸多不和的地方,主要一點是丈夫懶散不上進不掙錢,但她看在兩個孩子的份上一直在忍讓著,想著維護家庭完整。前些天孩子奶粉沒了,她讓剛發工資的丈夫買幾罐回家,同時帶上一點尿布和零食之類的,結果丈夫僅僅就買了一罐,其它什麼東西都沒有,事後她得知丈夫僅僅就發了400餘塊錢,為此她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提出離婚。
妻子這番話讓小王很是尷尬,小王坦言,他確實比較懶散一點,但400餘元並非他所有工資,當天他其實是發了1600多元,但因為前面欠了工友的帳,發了工資還了人家了,而今他是知道錯誤了,希望妻子能原諒他一次。對此妻子小李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妻子小李堅持不願和好,小王表示接受。對此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