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海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海洋漁業局等單位近日開展「守護海洋·海龜歸海」活動,將在辦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中查獲的、經過救助治療已康復的兩隻蠵龜(又名「紅海龜」,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運到東碇島附近海域放歸大海。
2018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鄭某安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向犯罪嫌疑人楊某卿出售二隻海龜,犯罪嫌疑人楊某卿打算收購後轉售他人用於放生,雙方通過電話聯繫的方式,約定買賣海龜的價格及交易的地點。後犯罪嫌疑人楊某卿指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智駕駛閩DT656M號江鈴小型汽車到漳州古雷高速出口附近進行運載,並由犯罪嫌疑人鄭某安將兩隻海龜交給犯罪嫌疑人王某智。犯罪嫌疑人王某智駕車運載二隻海龜和31隻中華鱟途經「沿海大通道」龍海市隆教鄉紅星村新安路口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經福建海洋與漁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兩隻海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蠵龜。
2018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楊某卿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2019年10月10日,龍海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鄭某安、楊某卿、王某智涉嫌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移送龍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龍海市檢察院辦案人員一方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及時收集和完善相關證據,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一方面關注涉案蠵龜的現狀與處置情況,當獲悉兩隻蠵龜被查獲時已不同程度受傷,已被海洋漁業部門送往具備救助資質的福建長泰天柱山飛龍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水生野生動物救助站進行救助後,多次與公安民警、海洋漁業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前往救助站,實地查看兩隻蠵龜的救助治療及恢復情況。終於,經過一年多治療與投食,在長泰天柱山水生野生動物救助站工作人員悉心照料下,兩隻蠵龜入館救助後已完全康復。
為了讓兩隻蠵龜及時回歸大海,2020年3月31日,龍海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海洋漁業局等單位開展「守護海洋·放生海龜」活動,將兩隻蠵龜運到東碇島附近海域放歸大海。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破壞生態環境,又害人害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龍海市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本案中,鄭某安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蠵龜二隻,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卿、王某智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蠵龜二隻,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在讓海龜歸海的同時,龍海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對鄭某安、楊某卿、王某智提起公訴。
2019年以來,龍海市檢察院共依法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4件7人、盜採濫挖海砂犯罪案件3件6人,有效增強法律震懾力。該院還聯合法院、海洋漁業局等單位開展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累計投放80萬尾魚苗,促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同時,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宣傳活動4場次,累計向群眾贈閱該院編印的《生態資源法制宣傳冊》500餘冊,最大限度地凝聚促進海洋環境保護的正能量。(林毅 楊偉清 王欣茹)
(責編:林東曉、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