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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認識
民法內容博大精深,需要我們全面理解並融會貫通。法考考查得比較全面,但還是有重點可 循,而且這些重點在歷年的考試中反覆考查。
民法的命題方向大致如下:
1.民商結合、實體與程序結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今年的民法卷中,出現了一個非常大的變化:民法與其他學科知識的綜合考查有擴大的趨勢,即 越來越注重民法與其他學科相結合考查。
2.從必考點中選擇易忽視的知識考查。
在今年的民法試題中,有些題的考查內容都是我們在複習的過程中容易忽略的點,雖然內容 不是太難,但容易被忽視。
3.新法必考
4.遵循著「重者恆重」的原則。
縱觀考題,雖然出現了上述特點,但傳統的重要考點,依然在考察範圍內,遵循著「重者恆 重」的原則。例如,民法總則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訴訟時效、代 理、特殊侵權等重點內容。物權法的重點主要包括物權變動、物權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權、擔 保物權。合同法中,重點是要約規則、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效力、買賣合同和贈與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承擔,繼承法集中在遺產的分配這一重要考點上。智慧財產權法中的《著作權法》是重心,試題難度也最大。
了解了民法的學科特點與命題方向後,我們一起來探索民法的複習方法。其實任何一門科目 的複習離不開「書+課+題」模式,書,使用專題講座;課,掃碼聽音頻;題,利用模擬題,以及 真題。關於民法的複習,在以下幾個方面尤其要注意:
其一、注重對民法基本概念的學習。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 一套有嚴密邏輯關係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 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民法首先要學好概念。怎樣掌握和理解概念呢?第一,不能有任何僥倖 心理,民法中的概念必須全部掌握。這是因為,概念與概念之間是相互聯繫的,例如「佔有」分 為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非所有人佔有又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非法佔有又分為善意 佔有和惡意佔有,這一串概念中漏掉任何一個都會影響對其他概念的理解。第二,必須理解概念的含義。一個概念包含著幾層意思,可以通過分析法分解成幾層意思。
其二、注重對民法體系性的把握。對於初學民法的學生,首先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 對民法的體例有所了解。根據民法的體例和內容,一般來說,學習時要注意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按順序學習物權、債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親屬權、繼承權。民法總論部分,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治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 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 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後再學習各種合同。這樣就可以使我們 對民法獲得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 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務奠定基礎。
其三、注重對民法基本理念的理解。近年來,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向理論性與綜合性考察,因 此,每一個知識點背後的理論基礎也要求掌握。看法條的時候,很多同學都忽視了民法基本理念 的掌握,僅僅停留在簡單記憶層面,不能理解透徹。例如,意思自治理念,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 基本理念,每年司法考試都有涉及。民法是私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所 以應當首先考慮當事人之間有無約定,無約定再考慮法定的情況。
其四、注重對經典民法真題的研習。習題研習可以通過模擬題以及真題來進行。希望同學們閱讀過後,明白如何進行民法的複習,並且切實完成每一天的學習任務,打好前 期學習基礎,為通關奠基。
二、總體複習規劃
根據萬國學校收集的多年學生反饋和一線老師授課經驗,民法的複習最好能夠保證 5 輪的復 習,能夠達到掌握民法的絕大部分知識點,較好應對法考的效果。
第一輪,前期準備階段。萬國通過多年的經驗總結髮現,民法對理論功底比較重視,建立良 好的民法基礎是學好民法的前提。因此在 4 月份以前,應當打好民法的基礎。這段時間不必太過 拘泥於具體的知識細節,而應當把重心放在了解民法的基本理論,把民法的框架體系建立起來。平時考生可以讀寫相關文章或案例,揣摩民法的思維之趣。
第二輪,重點學習階段。4 月份,這一階段可以看一遍教材,對框架內的知識內進行填充, 進行重要考點的歸納總結。把前期建立的民法體系的重要部分填入基本制度和規範。進一步掌握 民法的核心知識。練習對應知識點的習題,做真題,檢測複習效果。
第三輪,系統強化階段。5-6 月份。這一階段要進行各科的複習,學習任務較重。考生要在 重視民法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對民法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在這一階段,要關注前期複習的瓶頸,突 破難點,查找自己知識的疏漏,並開始真題訓練。為突破學習的瓶頸,多與老師、同學溝通,務 必做到知識點的精確掌握。
第四輪,習題與理論並重階段。7-8 月份。民法重點難點的記憶,並進行強化性的記憶,通過民法理論幫助重難點的記憶。但是民法要特別重視、尊重法律的基本規定,不可以民法的理論 代替法律的現行規定。練習整體的真題,提高得分的能力。
第五輪,衝刺階段。8-9 月份。進行模考練習,感受法考氛圍,培養做題的感覺和速度。相 應也進行案例分析及論述的訓練,提高民法表達能力。將所學知識進行最後一次回爐沉澱。理清 思路,把所掌握的知識點轉化為得分的能力。
三、重點考點
民法總論:支配權;請求權;否認權;自助行為;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自然人死亡後是否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問題;宣告死亡問題;合夥債務的清償;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要特別掌握企 業法人超範圍經營的效力;法人的登記,要掌握法人登記的要求,特別是法人登記的效力;從物;孳息。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著作權侵權;馳名商標問題;禁止註冊 的標誌問題;地理名稱作為商標註冊是否為註冊不當的問題;商標權與著作權的問題;職務發明 人的權利問題;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註冊商標的優先權問題。
婚姻、收養、繼承: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能否結婚;養父解除與養女的收養關係後能否結婚;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一方因過錯而導致離婚,非過錯方是否可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收養關 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如何;保證債務是否為遺產債務的問題;遺贈撫養協議與其他 債務的關係。
人身權及侵權行為:肖像權問題;隱私權問題;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損害賠償範圍;動物致 人損害問題;監護責任;身體權侵害;共同侵權;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問題;侵權責任與其他 責任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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