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嘉禾分站(通訊員 雷豐利)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在新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協助下,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黃某波名下的一臺寶馬牌機動車。
對車輛進行核對檢查
在新田交警大隊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原告李某平與被告藍山某食品飲料公司、黃某波、黃某輝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平向嘉禾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告支付本息合計31萬餘元。執行立案後,嘉禾法院對被執行人藍山某食品飲料公司、黃某波、黃某輝採取了劃扣帳戶、凍結財產、限制高消費、查封房產等措施,並於2019年7月查封了黃某波名下所有的一臺寶馬牌機動車,但由於被執行人躲避執行,一直未實際控制到該車輛。
車輛被扣押至嘉禾法院
完成車輛移交
11月25日晚,新田縣交警大隊在開展查處酒駕、醉駕專項行動中發現了酒駕中的被執行人黃某波,並從執法系統中發現黃某波所駕駛的寶馬車正是被法院查封的車輛,於是當晚即依法將該涉案車輛扣押至交警大隊。
11月26日上午,嘉禾法院執行局通過查控協作系統發現了該車輛信息,便立即組織人馬趕赴新田縣,當日即與新田交警辦理好移交手續,依法將車輛扣押至嘉禾法院。
這是自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與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建立查控協作機制以來,嘉禾法院執行局在交警協助下查扣的首輛車。「人難找、車難控」向來是執行工作的難題,在法院與交警的查控協作機制下,原先擔心「車子上路」找不到車,現如今,法院與交警聯手執行,就怕「車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