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8日 10:55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6月8日第748期 作者:肖聰
字號內容摘要:尊重移民母語教育價值、推動移民母語教育發展,同時強調本國主流語言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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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尊重移民母語教育價值、推動移民母語教育發展,同時強調本國主流語言的教育,是當代歐洲主要移民國家相關語言政策的共同趨勢。
20世紀70年代後,為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歐洲國家普遍接收了大量國際勞工移民。面對國際移民群體帶來的語言與文化的多樣性,歐洲國家普遍制定和實施了移民語言教育政策。總體而言,尊重移民母語教育價值、推動移民母語教育發展,同時強調本國主流語言的教育,是當代歐洲主要移民國家相關語言政策的共同趨勢。
瑞典實施的移民融合政策被歐盟認為是最出色的國家政策之一。20世紀50年代,來自鄰邦的移民開始遷入瑞典,到了70年代,芬蘭和土耳其的移民逐漸增多。20世紀80年代之後,瑞典移民的國際化特徵更加明顯。智利、衣索比亞、伊朗、伊拉克、南斯拉夫以及其他東歐國家日益成為瑞典國際移民的主要輸出國。在國際移民來源多元化的同時,其人數也日益增加。截至2004年,瑞典的國際移民總數已增至110萬,佔瑞典總人口的12.2%,其中有近20%的移民子女學生。瑞典實施了「瑞典語作為第二語言的學習政策」。該政策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教育階段所有母語非瑞典語的學生都應參加瑞典語作為第二語言學習的項目。」瑞典國家教育局頒布的《瑞典教育法》規定:「所有兒童和青年,不論性別、居住地和社會經濟背景都有平等接受公共教育的權利。」除了對於受教育權利的規定外,《瑞典教育法》也對語言教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所有學生只要他們自己願意並且滿足語言政策的規定都享有接受自己母語教育的權利。」瑞典學前教育階段,教師每星期必須對移民子女進行2—14小時的雙語教學;而在瑞典實施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學校則大多以增設選修課的形式進行移民子女的母語教學。
挪威學校擁有近40%的移民學生。挪威實施的移民語言教育政策主要包括:(1)《少數民族基礎挪威語政策》,2007年,挪威政府對新移民子女實施了該政策,規定:「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階段的所有移民子女學生不論年齡多大,只要挪威語水平不合格都必須接受基礎挪威語的教育。該政策的目的在於引導移民子女順利地進入主流教育中,並促進移民子女學生快速融入挪威社會。挪威語學校不必完全遵守少數民族基礎挪威語課程大綱的要求,而是可以基於特殊需求開設特別課程。」(2)2007年,挪威政府還實施了《少數民族母語學習政策》作為對前一政策的補充,通過支持移民子女學習母語以達到提升挪威語水平的目的。此外,挪威政府修訂的《幼兒園學習內容和任務計劃》中,要求挪威幼兒園積極支持移民子女使用母語並提高自身的挪威語言技能。政策鼓勵移民子女家長參與孩子的學習、散步、讀書以及遊戲等活動,並同時使用挪威語與母語進行交流。移民學生在四歲時將接受挪威教育部門包括對挪威語和母語能力發展水平的評估,以保障挪威移民兒童語言教育的質量。
比利時1989年在移民政策皇家委員會的支持下,由政府聘用了具有移民背景的教師任教,並將「法語」作為移民教育的第二教學語言。開設「法語作為第二教學語言」班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班級人數最少不得少於10人,並且他們在比利時生活至少3年以上;(2)參加此類班級的學生不懂法語;(3)學生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外國國籍。1997年,比利時法語區頒布「任務法令」以滿足移民子女學生對「原國語言與文化」學習的需求。該法令規定:法語區在基礎教育階段開設「原國語言與文化」班,該班由「語言學習班」和「文化學習班」兩部分構成;所有學生不論其原國文化背景如何,都可進入此類班級學習;移民原國「文化學習班」依據「跨文化」教育理念開展教育教學實踐活動。比利時法語區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歐洲與比利時的公民教育以及法語的語言學習等課程。2001年,比利時政府頒布了「門徑政策」,規定:新移民學齡子女必須進入「門徑班」學習,學習期限為一周至六個月不等,幫助移民子女為進入普通班學習做準備。同年,比利時政府與希臘、義大利、摩洛哥、葡萄牙和土耳其等國籤訂了《合作憲章》,規定了三項內容:(1)比利時法語區的所有學校必須開設移民「原國語言和文化」班,由政府撥款支持;(2)政府的撥款將少部分用於促進該班與主流班級的接軌,剩餘的大部分撥款將用於開展為期兩周左右的課外教學;(3)該班所需的師資由籤訂憲章的合作國負責提供培訓。
德國實施的《弗米希計劃》,「支持語言教育的繼續發展」,並銜接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以及職業教育階段的語言教育。該計劃將繼續對地區性語言政策予以支持,並力圖結合家庭和學校共同推動語言的發展。以語言多元化理念為指導,該計劃支持所有校內和校外的語言教育活動,尤為重視移民青年的語言培訓和職業過渡,並致力於建構認可多元語言資源的勞動力市場環境。該政策產生了三方面的積極效果:(1)構建了一種家庭、學校以及社區三方合作的全面語言環境;(2)移民子女和本地學生雙雙獲益;(3)開發了可用於分析語言項目參與度、監督和診斷語言發展水平的工具。
丹麥教育部頒布的《早期語言檢查政策》則規定,所有丹麥兒童3歲時接受語言檢測,所有移民子女首次入學也必須接受語言檢測,以評估他們是否需要受到語言服務支持。丹麥教育部採用電子設備測試移民子女的雙語水平及熟練程度,評估免收費用,由丹麥教育部提供資金支持。這些測試所用語料,由丹麥研究第二語言習得的學者開發而成。此外,丹麥政府還在許多學校建立了語言教育中心,招聘專門老師為移民子女教授丹麥語,並監督其他教師的丹麥語教學效果。研究評估表明,這些中心的建立為移民子女學習丹麥語創造了良好的語言環境。
(作者單位:西北師範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