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2 20:16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江帆 通訊員 邵甜
1月22日,浙江省環保廳監測與信息處公布2016年度我省空氣品質狀況。
總體來看,我省空氣品質穩中向好,11個設區市日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83.1%,同比上升4.9%;PM2.5平均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8%。
在11個設區市中,只有舟山和麗水環境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按空氣品質綜合指數排名(第1名—第11名)為:舟山、麗水、台州、衢州、寧波、溫州、金華、紹興、嘉興、湖州、杭州。
在此前環保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空氣品質狀況中,全國第一批實施空氣品質新標準的74個城市,空氣品質相對較好城市排名,浙江省舟山市高居第二,麗水市和台州市分列第7和第10。
我省納入監測的69個縣級以上城市,有29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佔城市總數的42.0%,其餘40個城市均未達到二級標準。其中,日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平均比例為88.4%,與2015年同比上升3.4%。城市空氣品質最優為泰順,末尾為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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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空氣品質評價執行《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和《環境空氣品質評價技術規範(試行)》(HJ 663—2013),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計算和排名參照《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排名技術規定》。
在11個設區城市中,我省僅舟山、麗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在全省69個縣級以上城市中,達標城市也未到一半。那麼國家二級標準是什麼?為何這麼難達標?
我國空氣品質分為三類: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執行一級標準;
2.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民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執行二級標準;
3.工業區。將環境空氣品質分為三級,執行三級標準;
各級標準均有具體的汙染物濃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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