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淫前將男友「趕」出門,幾天後在床下發現她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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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02年12月31日下午,嫖娼男子鄒軍找上小麗要「包夜」。小麗對男友劉強表示:我晚上有事,你晚上不能在這住了,你先回去吧。因為劉強知道小麗從事性服務工作,於是就這樣被女友小麗「趕」出了門,沒想到這成了劉強最後一次見到小麗,後來小麗的姐姐一直聯繫不上她,覺著蹊蹺,去小麗的住所卻在床下發現了小麗的屍體,這時候嫖娼男子鄒軍早已不見了蹤影。
直到2019年,逃亡多年的鄒軍被抓獲,當年的真相才大白於世。原來,鄒軍和小麗商定了價值150元的「包夜」。不料發生一次性行為後,小麗突然把價格提高到了200元。鄒軍不願意,兩人發生了爭吵,爭吵中,鄒軍將小麗推倒在床上並掐住她的脖子,因其面部壓在床上無法呼吸,鄒軍發現小麗死亡後,將其藏匿於床下,後經過鑑定證實,小麗的死因是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鄒軍被捕後承認,當年他在各地輾轉,獨自前往廣西柳州,有一年多靠撿破爛為生。2004年,他因破壞公共設施而被捕。鄒軍使用了親戚曾某的名字,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在減刑後,他於2008年8月從監獄獲釋。從那以後,他曾兩次因賭博被捕。在柳州期間,鄒軍一直在用撿來的身份證租房。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鄒軍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他在法庭上表示認罪認罰,依據法律可以從輕判決。最終,他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被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律師說法: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主要包括: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情節較輕的,主要包括: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以上是楊曄蓉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