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我國海關啟動針對「洋垃圾」走私的「綠籬」專項行動以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於境內龐大的需求和可觀的差價利潤,「洋垃圾」走私犯罪又採取更為隱蔽的手段,發展出新的走私路徑。海關、緝私等部門人員建議,要不斷加強國內綜合治理與國際協作力度,多管齊下打擊「洋垃圾」走私行為。
「洋垃圾」走私三大隱蔽手段
據海關總署緝私局統計,2013年和2014年,全國共查處走私廢物案件312起,查獲各種固體廢物143萬噸。其中,涉及禁止進口的固廢「洋垃圾」142起,查獲電子垃圾、廢礦渣、舊衣服等「洋垃圾」共25萬噸。
據介紹,「綠籬」專項行動有兩個重點打擊對象:第一是打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列名的廢礦渣、廢催化劑、廢輪胎、廢電池、電子垃圾等工業廢物以及舊服裝、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第二是打擊通過非設關地走私以及採用藏匿、偽報、利用他人許可證等方式通過設關地走私、海上偷運走私不符合環境控制標準的進口固體廢物。
「綠籬」行動的成效和威懾力,得到了專家學者、合法的固廢經營企業乃至國際行業協會的一致認可。剖析「綠籬」行動中查處的案件可以看出,當前違法固體廢物和「洋垃圾」走私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
——弄虛作假,倒賣或騙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查辦案件時發現,在嚴格的監管之下,一些不具備加工資質和能力的企業通過騙取或利用他人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這是當前最主要的犯罪手法。兩年來,海關查獲此類刑事案件196起,查證涉案廢物114.95萬噸。
——以偽報、瞞報、夾藏等方式躲避海關監管。有企業在申報進口時偽報品名,將國家禁止入境的廢物偽報成與之外形類似的其他貨物,並提供虛假單證以逃避海關監管;有的在申報進口貨物時,夾藏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兩年來,海關共查獲此類案件78起,涉案廢物20.53萬噸。
——直接「繞關」走私「洋垃圾」。我國邊境線長,監管難度大。有不法分子直接繞越設關地,將我國禁止進口的廢物偷運入境。兩年來,海關共查獲此類案件62起,涉案廢物5.4萬噸。
走私路線迂迴,監管難度增大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由於海關監管愈發嚴格,用貨櫃將整箱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直接運往我國內地的方式已不多見,不法分子更多地採取夾藏和中轉迂迴「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洋垃圾」,作案手法越來越隱蔽。
不法分子在夾藏「洋垃圾」入境時,往往採取外觀及性狀相似的貨物,如在限制進口的廢五金中夾藏禁止進口的電子垃圾、在廢塑料中夾藏廢輪胎切片等,造成檢查人員對其區分及定性具有客觀難度。同時還有一些企業將明令禁止進口的廢礦渣偽報為礦石,由於兩者屬於同一屬性,僅在礦物質含量方面有所區別,對海關現場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繞越設關地走私「洋垃圾」時,入境地隨著我國打擊力度加強而呈現從南向北迂迴轉移的態勢,有些甚至長途輾轉、跨越多個關區。廣州、大連、天津海關緝私局協作查獲的一起電子垃圾走私大案,走私團夥先通過香港貨運代理將「洋垃圾」發往朝鮮港口,拆櫃之後用散貨船運抵遼寧邊界外的公共錨地,再在遼寧非設關地偷運入境,最後等待時機通過海路或陸路運往廣東,先後在香港、朝鮮南浦、遼寧丹東、廣東汕頭等地迂迴。
走私「洋垃圾」直接違反了聯合國旨在遏止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和轉移危險廢料的《巴塞爾公約》,我國已加入該公約20多年。《巴塞爾公約》亞太協調中心的專家向半月談記者介紹說,「洋垃圾」走私中轉地,除了傳統的自由貿易港香港特別行政區外,越南也成為一個重要跳板,主要原因是越南政府對於部分以再出口為目的的危險廢物進口實施豁免,甚至存在怠於履行,甚至違反《巴塞爾公約》的情況。而且越中邊境線長、上貨點多,執法部門人防、物防、技防力量不足,難以完全封堵「洋垃圾」通過越南流入我國境內。
加大綜合治理,增強國際協作
業內人士建議,截斷「洋垃圾」走私鏈條,還需加大國內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國際間協作。
固體廢物進口涉及許可證管理、企業管理、進口環節實際監管、進口原料後續生產加工管理等諸多環節,打擊固廢走私離不開對非法流通渠道和交易市場的清理整頓,需要環保、檢驗檢疫、海關等多個部門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真正實現從源頭形成管理合力,完善監管機制,才能實現綜合治理。
多地一線緝私部門負責人建議,海關內部應建立關區間風險信息交流通報機制,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發布和綜合處置,及時預防和化解監管風險。同時應儘快建立海關、商務、工商、環保、檢驗檢疫等部門間的聯繫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健全完善固體廢物進口和加工利用等管理環節的銜接機制,避免管理脫節或空白,規範統一各部門的執法標準,使執法結果能夠互認,同時適時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
此外,由於國家間發展差異巨大,在控制「洋垃圾」越境轉移的問題上很多國家仍未達成共識,一些國家蓄意越境轉移危險廢物,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
對此,海關相關負責人及《巴塞爾公約》亞太協調中心專家建議,我國應充分利用國際公約、國際執法合作、境外情報等手段和平臺,逐步實現把「洋垃圾」堵在境外的目標。此外還須強化與越南相關部門的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走私,遏制中越邊境走私態勢;加強與香港海關合作,共同打擊從香港「轉口」、「拼櫃」向內地走私廢物的行為;與危險廢物主要來源國共同加強基礎數據、信息的分析整理研究工作,為執法行動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半月談記者 劉茁卉 賴雨晨 覃星星 袁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