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我負責一個項目,乙方客戶給了兩萬塊塞給我,如果我拿了,要不要給老闆?
當然要給老闆了,當然最好的方案是拒收,既然已經收了,就先交給老闆吧,再請示一下以後遇到同樣的問題怎麼處理,盡力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變成有利的事情。
做生意的時候,人和人之間都是利益的交換。
一、那乙方主動給了二萬給你,他的需求是什麼,想交換到什麼呢?
1.處理好和你的人際關係。
合同籤訂後,雙方要合作與溝通的地方還很多,如果有好的關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對大家也是有利的,但兩萬元的經費,顯然已超出了這部分費用,這還不夠。
2.模糊交易細節。
模糊交易細節的本質就是要違反合同條款,說成白話,他已經知道自己的產品將來達不到合同內的要求,然後想讓你幫忙放水,但單子上籤的是自己的名字,想想後果,他賺了錢,你承擔了責任,如果是出了問題,後果不堪設想,收了錢是不是就成了《農夫與蛇》中的農夫?
3.掌握交易的主動權。
現在行為屬於受賄,在我國是入了刑法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7〕22號)規定,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收了錢,那就有了小辮子在人家手裡,自己的原則,立場就沒有辦法保證。
對方當然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完全掌握了交易的主動權。
二、那收了錢能得到什麼:一個字,難,四個字,左右為難。
做了違反刑法的事對自己的影響太大了,一旦成了別人手裡的小辮子,自己就會被別人綁架,利益全是對方的,責任都是自己的,將來出事故已經是早晚的事了,到時候,左右為難,身不由己,所以,最好的方案是不收。
已經收了,怎麼辦?上交給老闆,真誠地請求老闆的幫助。
和所有的事情一樣,知道做錯了的時候,改正得越早,損失越小,對自己越有利。
三、為什麼要交給老闆呢?
1.老闆可以真誠幫忙。
沒有一個老闆是靠運氣當上的,他們對各項業務都能做到心裡有數,自然,他也肯定有處理這類事情的經驗。老闆把一個項目交給你,自然是很看好你的,如果能向老闆坦白,並把二萬上交,老闆也會幫你處理這個事情。
2.表現自己的職業道德。
賺誰的工資,當然就是為誰工作,這是一個職場人士的基本品德。在這件事情上,也不例外,我們不能做出格的事情。正好通過這件事情,向老闆表現自己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做出了不成熟的舉動,但還是堅守職位操守的,如果能表一下忠心,當然更好。
3.改善自己的印象。
老闆的大部分經驗都比較豐富,哪個項目是什麼樣的流程,哪個地方能有灰色收入,他心裡也是有數的,既然讓你負責一個項目,自然知道裡邊哪些地方是可以收錢的,自然也知道你會在哪裡容易犯錯,犯錯了,馬上改正,也是可以增加自己在老闆心目中的分量的,而且,能讓你做一個項目,本身還是很看好你的,應該抓緊機會,讓老闆看到自己優秀的一面,扭轉這件事帶來的不良後果。
4.解決事件帶來的威脅。
這一點太重要了,只要收錢之後,對方如果保留了證據,那基本上就永無寧日了,一言不合,就要舉報,不僅僅現在的項目談判的時候沒有主動權,甚至質量無法保證,也許以後還有更多的事情,如果一上交,經過正規渠道處理之後,所有的問題就都迎刃而解。
而且,通過這件事,還可以增加領導對自己的了解,讓自己以後的工作更踏實,這樣我們才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件事帶來的危險。
總之,能不收這個錢,就不收,如果已經收了,馬上上交給領導,並請領導指點幫助,盡力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變成對自己有利的事情,知錯馬上就能改,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文/老夏分析師
如果我寫過的一篇文章,講過的每一話,做過的一個舉動,
曾在你的心裡蕩起漣漪,那至少說明在逝去的歲月裡,
我們在某一刻,共同經歷著一樣的情愫。
有時候,雖然素未謀面。
卻已相識很久,很微妙也很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