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請不起律師,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
法律援助,這個詞對於法學生來說並不陌生,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不知道法律援助的。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可能更是很少有人知道。
法律援助,這個詞曾出現在《令人心動的offer》節目中,曾有一期講到的就是實習生們所進行的法律援助。這個節目受很多人的喜歡,所以,也有很多人從這個節目中學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識。
其中就包括法律援助的相關知識。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劉奶奶和他的老伴今年已經70多歲了,他有兩個兒子
,但是都不經常回來,大兒子偶爾會回來看看老母親。 去年,劉奶奶生病也是大兒子一直在照顧,小兒子終究和他有點矛盾,既不給錢也不回來看她。
劉奶奶覺得很氣憤,可是劉奶奶並沒有足夠的資金,也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覺得對於劉奶奶這種情況可以怎麼辦呢?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兒子沒有做到贍養劉奶奶的義務,很明顯這是不合法的。但是劉奶奶沒有足夠的錢,不知道也不能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劉奶奶現在是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但是她又有充分的理由去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所以,這就很符合法律援助的特徵。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同時,第42條也規定:律師必須按照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講到這裡,法律援助究竟需要哪些條件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1.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準),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為盲、聾、啞等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的,如果沒有指定辯護人,法院也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本人又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4.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