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濟寧一女子國某因容留他人賣淫,涉嫌犯容留賣淫罪,被判刑!案件細節公布...
01. 【 國某被拘留】
被告人國某,女,1973年4月7日出生於曲阜市,漢族,初中畢業,農民,住曲阜市。因涉嫌犯容留賣淫罪,2019年9月17日被泗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泗水縣公安局取保候審。現在家。
02. 【 案件詳情公布】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份至2019年9月份,被告人國某租用位於泗水縣珍珠泉路他人店面及二樓民房,先後容留王某1、郭某等女子在二樓民房內從事賣淫活動。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國某在泗水縣珍珠泉路路東一門頭房內被抓獲。
03.【國某被被判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國某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國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繳納罰金,對其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國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