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巴南區一品鎮匯景灣別墅的售樓小姐張渝向本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反映:公司領導得知她懷有身孕後,竟要求她主動辭職,辭職不成,又讓她「請長時間事假」。
懷孕遭遇「辭職門」張渝,29歲。昨日,已懷胎7月的她挺著個大肚子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她稱,2009年6月19日,她與匯景灣別墅的開發商籤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009年6月19日至2010年6月19日,月工資1800元,外加賣房提成。「我工作很努力,銷售額一直在公司名列前茅。」
今年1月,她被檢查出懷有身孕,全家人為此興奮不已。「今年5月,售樓小姐換夏裝,我的大肚子顯露出來。」張渝稱,銷售經理找到她,要求她主動辭職,並開出了補償兩個月工資等條件。「我當時同意了,並按其要求提交了辭職報告,但公司人事部經理隨後給我打電話,說銷售經理給我開出的條件太高,不算數。」
此後,她繼續腆著大肚子上班。
「得請長時間事假」6月19日,合同期滿,公司領導提出,不再與她續籤勞動合同。張渝表示,勞動法規定,女員工懷孕期間,公司不得解聘。為此,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讓我意想不到的是,6月23日,公司以掛號信的形式,給我郵寄來一份勞動合同,表示願意與我續籤合同,但附帶的補充協議要求我請長時間事假。」
張渝氣憤地說,公司有規定,員工一旦請事假,工資待遇非常低,「補充協議要求我"請長時間事假",其實是變相解聘我,我肯定不同意」。
「更讓我氣憤的是,這幾天我四處找有關部門維權,公司郵寄來的違紀通報稱我礦工3.5天。」張渝說。
「可續籤合同,但要請假」昨日下午,記者找到了匯景灣別墅開發商一王姓負責人。他說:「我不接受採訪,只願意跟你(指記者)溝通一下。」
他說,張渝懷孕後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公司匯報。起初,他們是想解除勞動合同,但張渝沒有同意。現在,他們同意續籤合同,但是她得接受補充協議中的「請長時間事假」。
「我們之所以這麼要求,其一是考慮到張渝身體本來不好,繼續上班對她及胎兒都不是很好。其二,張渝是做銷售的,需要帶著客戶看房,這份工作顯然已經不適合她,公司又沒有其他適合她的崗位。」他說。
目前,雙方仍在做進一步協商。
記者 韓毅 實習生 劉露瑤
律師說法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繼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繼為律師認為,公司與張渝續籤勞動合同是應該的,對她進行工種調整及讓她請長時間事假也是可以的,但這有前提。
鄧律師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女員工懷孕期,公司不得隨意辭退。同時,公司基於崗位特點,對懷孕女員工進行崗位調整及讓她請事假,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新調整的崗位必須適合孕婦;讓孕婦請長時間事假,公司也必須支付相應報酬,不能零薪休假,至少要保障基本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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