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面服刑15年」需多重追問
文 | 鞠實
1992年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卻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並先後入黨、當選嘎查達(註:嘎查達即村主任),甚至當選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糾正,這名罪犯才為當年的行為付出代價。這個人就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的巴圖孟和。(半月談9月3日)
一個犯了重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人,不但一天牢沒坐,還能在證明材料明顯不全的情況下輕鬆開出「刑滿釋放證明書」,而且還能入黨,搖身一變順利當上村幹部和村主任、當選旗人大代表等職務,性質非常嚴重和惡劣。若非多行不義必自斃,在違規任職村幹部期間再做惡騙取草原生態獎補資金、侵吞集體草場草原生態獎補資金超過50元28.2萬餘元被查處,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的離奇經歷等也可能不會被糾正、被曝光。
讓人稍感欣慰的是,在當事被害者母親的27年不懈努力,以及當地紀委等有關方面的嚴厲追究下,這個故意殺人犯,不但被追究了村幹部任內違法的罪行,連以前的虛假「紙面服刑15年」也一併被追加執行,還了當年死者和死者母親一個遲來的公道。但問題是,這顯然並不是這一事件的終點,而是相關真相被追查、還原、追責的開始。目前看,主要有這樣幾個問題亟待追問。
第一,是誰在阻止糾正「紙面服刑15年」?從巴圖孟和1992年故意殺人被判刑,到2017年其二次違法被追責判刑,當年被害者的母親一直在反映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的問題,並要求糾正追責,但奇怪的是這25年間這一要求不但始終沒有說法,甚至其判刑的事實也被忽視,不然巴圖孟和不可能入黨、當村幹部和人大代表。
換句話說,只有搞清楚這25年間阻止「紙面服刑15年」問題的人員到底是誰,才能順通摸瓜找出當年製造虛假「紙面服刑15年」的真正責任人,才能真正回答當年死者母親所謂的「到底是誰放走了殺人犯?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第二,是誰無視了「紙面服刑15年」?眾所周知,入黨、當村幹部、人大代表,查清當事人過往歷史有沒有違法犯罪是一個無法繞過的重大問題。然而在巴圖孟和被判15年有期徒刑後,不管其是否真的在監獄內服刑或服滿刑,但就現有信息看,其被判刑的案底依然存在,再加上被害者母親一直不斷的申訴、追問,這一情況在當地有關方面應該不是秘密,甚至說應該是一個公開的人盡皆知的事情。
這就需要追問的,當地有關方面和人員在巴圖孟和入黨、當村幹部、人大代表相關資格的審查中,相關程序和監督職責是如何履行查證的,該負怎樣的責任?要知道,這樣的無視,不但是對受害人的不公,也是對村集體等的傷害,因為這樣的無視導致了一個不合格的人員混到黨內、村幹部、人大代表的隊伍裡,進而給了他日後為再次禍一方、為禍村集體和村民的條件。
第三,除惡務盡和制度補漏了嗎?殺人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卻只是「紙面服刑15年」,刑滿後還能入黨、當村幹部和人大代表,這些問題背後凸顯的司法不公、相關資格監督不嚴等問題,在當地難道僅有這一例嗎?當地有沒有舉一反三全面清查和整改?進而針對這些問題背後凸顯出來的制度漏洞,及時完善補漏了嗎?要知道,個案的問題要圓滿處理,共性的問題更應該及時糾正。只有如此,類似的問題才可能從根子上杜絕。
目前,「紙面服刑15年」等已被糾正,但背後的問題,有的明顯還沒有徹查和糾正,有的糾沒糾正尚還存在信息不透明和疑問。不管是從個案的公平徹底,還是從防範類似嚴重的奇葩問題不再發生,當地有關方面都應該對此作出清楚的說明,已經善盡了還社會一個清楚,沒有善盡的儘快採取措施,明確時限進行糾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