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研究代孕、捐卵之前,我和你一樣,將這個行業視為黑色產業,與賣淫、賭博、販毒一樣,就是一種勾當。但其實不是這麼簡單。
媒體又一波對於「生育黑市」的揭露:女孩賣卵險喪命,代孕協議沒有法律保障,中間商賺了黑心錢,非法行醫的受孕點骯髒、血腥……
其實,在沒有研究代孕、捐卵之前,我和你一樣,將這個行業視為黑色產業,與賣淫、賭博、販毒一樣,就是一種勾當。但其實不是這麼簡單。
我算是比較早關注這個議題的,也是比較早認為所謂「非法代孕」並沒有隻有嚴禁這一條解決之路。相反,我認為「非法代孕」問題本身,就是僵化管制的結果。
沉默的5000萬不孕不育群體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目前主要有3種: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移植(試管嬰兒)、代孕。
新聞裡經常曝光大學生「賣卵」,即屬於試管嬰兒技術的一種——由捐獻者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在體外結合,在試管裡形成胚胎,再移入妻子的子宮妊娠。
捐卵跟代孕不同,後者是指將丈夫的精子或者受精卵,植入「代孕者」體內妊娠。按很多國家通行的「分娩者即母親」的原則,代孕媽媽就是孩子的「母親」,一旦產生糾紛,委託代孕的夫婦可能就要不回孩子。因此代孕的倫理、法律衝突比捐卵大得多。
但即便是代孕,在一些國家也受到法律規範,比如英國,嚴格管制下的、去商業化的代孕,已經合法化31年了。
英國代孕媽媽
對!英國的代孕是合法化的。事實上,不僅英國,美國很多州代孕也是合法的。
為什麼對於「捐卵」「代孕」只能禁止?我第一次看到這些資料時,世界觀為之一變。
我當時就在《東方早報》寫了一篇評論《不能對「捐卵」一禁了之》。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第二天,就有人打電話到報社來,詢問哪裡可以接受「捐卵」,電話那頭一位老姐如泣如訴地講著:他們夫妻不孕不育多年,是多麼想要一個孩子。
老實說,我是第一次接觸這個群體:原來還有這麼一個對孩子如此渴求,甚至到了著魔的人群。
事實上,這個人群很大。據統計,2012年中國不孕不育人數已突破5000萬,不孕不育率達12.5%~15%,這意味著平均每8對育齡夫婦中,就有1對面臨生育困難。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
他們到哪裡去解決生育問題?
代孕真的被法律禁止嗎?很多人,特別是新聞報導,對代孕的刻板印象就是「法律禁止」,果然嗎?並不是這樣。
事實上,在「代孕」「捐卵」這方面,我國尚無法可依,僅有一些衛生行政部門的文件。
比如,所謂「賣卵違法」的依據,是2004年衛生部的一個文件——《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贈助人為目的,禁止買賣,但是可以給予捐贈者必要的誤工、交通和醫療補償。」
再比如,衛生部2001年頒布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說到底,這些只是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規範,而對普通公民難有約束力。比如,有新聞報導稱,武漢的賣卵者直接到泰國做取卵手術,就規避了中國的規定。
另一方面,它作為行政管理規範,很難體現患者的利益。比如,目前幾乎沒有卵子捐獻者,原因是衛生部2006年下發的《衛生部關於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借卵治療只能限於做試管嬰兒的女性剩餘的卵子捐贈出來。但由于贈卵者本身就是要「求子」的母親,她們幾乎不可能捐贈卵子。所以,合法的第三方捐卵的途徑,目前已經幾乎中斷;即使有志願者想捐, 醫療機構也不受理。廣東省人民醫院護士長向媒體明確表示:現在試管嬰兒手術只限於夫妻間。
人類精子庫
我們還是看到了一絲希望,中國全面放開「二娃」之後,2015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公布的草案內容,增加了一條,即第35條,明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對草案的上述規定分歧較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刪去了該條修改規定,並相應刪去與之相關聯的草案第36條中關於違反規定實施代孕等,將受到相應處罰的規定。
所以,禁止代孕的規定被踢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這可以看出,立法當局在這個問題上更能「代表民意」,而衛計部門更代表行業利益。
大家要知道,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指人工授精、試管嬰兒),是衛生行政部門嚴格發牌照的,而且不進入醫保,利潤「豐厚」。一次人工授精,動輒十幾萬元,而且一次授精未必成功。所以,真的要做人工輔助生殖的,幾十萬、上百萬的投入很平常的事。這其實成為衛生系統一塊禁臠。
為代孕留下空間眾所周知,包括試管嬰兒在內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關乎健康、倫理道德、財產繼承等嚴肅的問題,比如「遺傳母親」與「養育父母」,誰才對孩子有監護權?精子庫、卵子庫管理失控,會導致亂倫的嚴重後果。各國的政策都是相當審慎的;但審慎不等於禁止,一刀切式的禁令,固然方便了管理,但卻會生生逼出一個地下市場:黑中介、黑診所、黑手術……這反而會引發更嚴重的倫理、法律危機。
1985年英國發生Baby Cotton案,之後英國制訂了《代孕安排法》(Surrogacy Arrangements Act,1985)。該法對代孕母、代孕契約等名詞進行了定義,禁止對代孕進行商業性操作,禁止媒體刊登任何有關代孕的廣告,違反者承擔法律責任。該法並不禁止受術夫妻自行尋找代孕母或通過非營利性質的代孕中介尋找代孕母。
英國走的是一條「反商業的合法代孕」之路,如今已經31年了,運行得不錯。
代孕婦女通常會與中介籤訂一份「合同協議」
回到中國,中國不孕不育人數已突破5000萬,但是,之前衛生部門為了防止自己的風險,甚至事實上連捐卵都給禁止了,而目前的衛計部門又承接之前「計生政策」的巨大慣性,不願開拓合法代孕的空間,生生嚴管出一個龐大代孕、賣卵的黑市場來。這才是問題。
代孕為什麼就不能合法化?至少該有討論的空間。
沈彬《東方早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