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諮點案】
坐標:河南省許昌市。
案情:9月7日,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聲明要求停止侵權胖東來,目前沒有加盟店,都是採用直營模式。官微公眾號「胖東來商貿集團」聲明稱,近期在市場中發現有單位未經胖東來許可,擅自在同種類別經營的商場使用與該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以「DL」東來購物等名義開展加盟合作業務,使公眾產生誤解,給顧客造成嚴重誤導,構成對該公司「DL」註冊商標的惡意侵權。侵權方應當立即停止侵權,停止使用並回收、銷毀侵權宣傳產品。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胖東來的主體運營公司為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涵蓋專業百貨、電器、超市連鎖企業。於東來為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大股東,同時也是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信源:《新京報商業觀察》
【國諮解案-名律說法】創建於1995年的胖東來商貿集團公司,是河南商界非常具有知名度、美譽度的商業零售巨頭,總部位於許昌市。
目前胖東來在許昌、新鄉等市擁有30多家連鎖店,員工近七千餘名。
胖東來自創辦以來,銷售市場不斷向外拓展,曾被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授予「豫南地區家電行業唯一無假冒偽劣商品商場」稱號。
此次,胖東來聲明其全部為直營,從來沒有引進加盟店,而市面上卻已經有多家單位,未經胖東來同意或授權,以其名義開展加盟合作業務。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顯然,不法單位的行為已經使公眾產生誤解,給公眾造成嚴重誤導,更損害了胖東來的合法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本案中,一些單位將「胖東來」三個字中取用一兩個字註冊稱商標開展同業競爭,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胖東來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胖東來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資深律師王洋
【國諮出招】
知名企業名稱或其註冊商標總是有被傍名牌和搭便車的困擾,這種現象由來已久。
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公平正義。
這個時候,要堅定不移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侵犯商標權就是侵犯智慧財產權,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經濟問題。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從國家利益角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當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既不能超前也不能之後。
廣大擁有價值較高的商標的企業,應當委託專業律師對行業狀況進行審核,以有效認知自己擁有商標權的被侵犯風險,主動註冊聯合商標。
同時,委託律師重點收集自方商標權被侵犯的證據,有關商標侵權人侵害商標權的相關說明和圖片等證明文件。
再次,要積極證明侵權人對己方商標權構成「實質性損害」。
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城市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一旦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應要求侵權者在限定的媒體上刊登聲明,就其實施的侵權行為進行道歉,消除不良影響。這個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應當委託律師幫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