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中明確要求,「到2020年,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莊環境基本乾淨整潔有序,村民環境與健康意識普遍增強。」《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要求到2020年末,村莊生活汙水處理率≥60%,由此可見,斷直排是當前農村汙水處理及人居環境整治的重中之重緊迫任務。那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形勢與對策究竟怎樣呢。
一、不進則退,退無可退,形勢緊迫
1、上級要求很高,指標明確,黨政同責(問責制)。
2016年、2017年、2018年連續3個中央一號,逐年加大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力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確定了包括「生態宜居」在內總要求,強調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
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緊隨2018年一號文件發布,進一步說明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群眾呼聲很高。
3、現狀不能令人滿意,如垃圾無去路,汙水直排去,等。
二、困難重重,束縛不少,推進遲緩
雖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呼聲時來已久,但各地取得成效不盡人意,以農村汙水處理為例,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到2015年、2016年末,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率僅為11.4%和18.3%;儘管現在還沒有準確數據,估計到2017年末,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率不會超過25%。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和農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短板。
主要原因:
1、普遍存在的搭便車、鄰避和破窗心理,甚至成為一種社會心理。
2、地理歷史造成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各村情況千差萬別。
3、村落空心化和村集體經濟弱化。
4、一些公共政策設計不接地氣,讓農村地區望而卻步。
三、起而探索,先行先試,經驗可貴
先行先試為我們提供了經驗。
1、浙江省自2003年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
2、普寧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實踐經驗。
2017年以來,普寧市以妥善處理農村汙水為基本任務,因村施策,建設示範項目,推動農村汙水處理及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取得了群眾滿意的效果,走出了一條「政府支持、鄉村自治、因村施策、綜合治理」的普寧道路。目前已完成10餘個農村汙水處理及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多個項目在建設或籌建中。
只要堅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因村施策,就能有效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四、鄉村自治,因村施策,綜合治理
綜觀各地實踐經驗,鄉村自治、因村施策、綜合治理最為重要,是普寧推動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及人居環境整治的核心經驗。
1、鄉村自治。政府應改變以往那種從上至下、政府包攬建設的支持方式,調動村委的主動性和掌控性,放手村委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自建自管。
為此,一要建立績效獎勵制度,以獎代撥,以獎代補,以獎代建,給予驗收達標的設施建設從優獎勵,省掉立項報批及招投標等環節,減少建設投資、縮短建設工期,強化村自治。
二要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避免等靠要、「搭便車」心理和按兵不動等情況的產生。
2、因村施策。採取切實舉措,鼓勵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分類治理和逐步改善,不搞一個標準一刀切,堅決去「城市化」,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治理設施「中看不中用」,避免出現「千村一面」的現象。
但需要指出的是不搞一個標準不等於不要標準。推動村自建自管和因村施策,繞不過的門檻就是驗收標準。就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而言,一個棘手問題恰恰是目前沒有國家層面的排放標準或指導意見,及沒有國家層面的農村汙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施工、評價、驗收技術規範。這是一個大問題。
3、綜合治理。以環境綜合治理替代單一的汙染物治理,融汙染物治理與休閒景觀建設、社區建設於一體。例如,廣東省普寧市綜合考慮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與水塘整治、舊廁改造、綠化、村容村貌改善,小賣部、文化宣傳、休閒設施建設及景觀建設等,把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成多位一體的人工溼地公園和社區活動中心,融合了淨化、綠化、美化和文化功能,取得了較好的整體效果,增加了環境治理的正收益,成功破解了環境治理設施的鄰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