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教育廳發布
《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的通知》
提出
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
學齡前兒童的競賽活動
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
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
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為規範管理省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下同)的全國性、全省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下同)、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發展,培育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科學素養,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廳〔2018〕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申報條件。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和在省域內組織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申報認定,按照教育部《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教基廳〔2018〕9號)有關要求執行。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由山西省教育廳負責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主辦方應為在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
申報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應如實提供主辦單位的正式申請函件,並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記證書等複印件;
(2)活動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3)活動的具體實施辦法,包括名稱、目的、時間、對象、評審條件、獲獎比例、保障措施、異議處理機制等內容;
(4)舉辦方的有關承諾書等。
申報的競賽活動如果與教育部、省教育廳之前已認定公布的競賽項目雷同的,原則上不接受申報。
省域內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需按相關規定向省教育廳進行申報。
二、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認定程序。每年12月,省教育廳集中受理下一年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於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申請;1月,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舉辦的競賽活動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充分論證,或開展實地調查,提出審核意見,報山西省中小學競賽管理委員會;2月,山西省中小學競賽管理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研究,對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將競賽活動主辦方、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在省教育廳官網公布。受理和研究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各競賽主辦單位加強對以往獲獎項目的覆核,進一步完善評審辦法,評審標準,健全異議處理機制、監督機制等,加強資格能力審查,實施全程跟蹤,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三、加強中小學生競賽監督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省教育廳網站公布。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前兒童的競賽活動。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予以嚴肅查處。省教育廳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地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於主辦方違法違規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銷競賽活動,並從清單中移除。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依法依規查處違反師德師風或學術不端的行為。
申請舉辦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競賽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等,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主辦方在發布競賽公告和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省教育廳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各地要加強對競賽管理政策的宣傳,讓中小學師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掌握全國和我省競賽清單。引導中小學師生和家長主動抵制清單外的違規競賽活動,發現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秩序。
省教育廳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監督舉報電話:0351—3046300。
(據山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