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牟某芳、王某六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2020-09-05 安順法院

2020年7月30日,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牟某芳、王某六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牟某芳、王某六系牟某和等十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逃成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2012年至2018年的違法犯罪活動中,以宗族勢力為紐帶,拉攏刑滿釋放人員,通過操縱選舉獲取村級組織領導權、把持村級組織,對多家項目工地實施阻工,多次擾亂社會秩序,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村民財物並毆打村民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稱霸一方、欺壓百姓。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把持村級組織,隨意辱罵政府工作人員,抗拒政府公權力,破壞和抵制黨的建設,已嚴重地破壞了農村基層政治生態,危害農村基層政治安全和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因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西秀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牟某芳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王某六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6000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西秀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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