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親申請人身保護令,究竟因何而起?

2021-01-09 澎湃新聞

來源:河西法院

轉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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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在重陽節到來之際,天津高院篩選了近年來天津法院審理的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的宣教作用,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

案例七:高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基本案情

高某某(60歲)與高某1(35歲)系母女關係,高某1因其父親在其出生5個月時去世,故由高某某獨自撫養長大。高某1依賴思想嚴重,意圖侵佔高某某的財產。2019年6月,因財產問題,高某1在天氣炎熱的夏季,開著熱風、關著窗戶,將高某某鎖在狹小的廁所裡超過一小時導致其近乎窒息。此外,高某1還多次威脅、騷擾、毆打高某某,砸壞高某某家的房門、玻璃等物品,嚴重威脅人身安全,上述暴力行為導致高某某嚴重精神恍惚、恐懼和心悸等。為此,高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高某某與被申請人高某1於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發生家庭糾葛, 被申請人多次騷擾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高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尊重和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子女在父母年老時應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籍。本案中,申請人高某某獨自撫養被申請人長大成人,現申請人年事已高,被申請人不僅未照顧老人,而且為實現索取財物之目的向老人實施家庭暴力,給老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影響惡劣。老人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案件後,依職權主動調取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及時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對被申請人進行教育。經法院判後回訪核實,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未再實施家庭暴力,母女緊張關係得以緩解。本案中,法院通過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切實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對於構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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