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井道設計的一般要求
1、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於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 安裝滿足GB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於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牆的埋入深度不應小於120MM。如果用焊接 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並應雙面焊牢。
2、當電梯衝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3、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於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後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之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於上述規定值的2倍。
4、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於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於0.05 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於1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於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5、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
轎廂導軌為+20MM,對重導軌為+30MM。
6、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採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7、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撐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8、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並應設有擋繩裝置。
9、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10、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
11、當對重完全壓縮緩衝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燉S)有關,其值應不小於(0.3+0.035V2)M。
B.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於0.5M×0.6M×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裡。
12、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13、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並使電梯電纜處於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衝器,並保持一定距離。
14纜安裝應滿足:
A.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轎廂壓縮緩衝器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