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對於進一步規範公證執業行為提出明確要求。為嚴肅公證執業紀律,規範公證執業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質量,《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具體規範公證執業的五項措施,其中:
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託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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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影響巨大!
一招直擊投資客「七寸」!
本來,
全權委託公證,
是投資客為了解決:
1、因「限購」「限貸」政策而無法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2、短期持有房屋並進行短期買賣
所想出來的權宜之策
即由賣方將對房屋享有的權益
全部委託投資客行使
投資客即享有相當於房屋產權的權益
(但不等於房屋產權,因房屋物權需要在房管部門登記公示)
投資客本來就不打算長期持有該房
拿到全權委託公證的房後
就可以待高價出售
這樣就等於,
節省了一次由賣方將房屋過戶到投資客名下的成本!
因此
司法部這一招
不僅可以抑制炒房現象
還能防止投資客規避稅費
這通知帶來的影響還包括:
1、中介不能再通過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增添「全權委託公證」條款了;
2、法院的判決也不能在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為了促進市場交易,使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而要求買方必須「全權委託公證」了;
…………
當然,
司法部該通知只是禁止「全權委託公證」,
對於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
依然是可以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原則辦理公證的,
朋友們大可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