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小升初招生工作,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教基字〔201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宜豐縣2017年小學升初中招生簡章。
這應該是宜豐家長們
期待已久的消息
學區劃分、報名條件等細節都出來了!
(網絡圖)
2017年宜豐縣小學畢業生(含在外地就讀返回宜豐的小學畢業生)。
公辦學校按學區招生,民辦學校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上級招生政策和規範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
宜豐中學初一招生有關規定
(1)學區劃分:在2009年宜豐中學初一招生區域的基礎上,增加濱江廣場、理想城兩個住宅小區(縣招委會2016年6月已經研究同意)。
(2)報名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報名。
一是父母(監護人)及小孩的戶籍、房產均在宜豐中學學區範圍內;
二是若屬掛靠戶口,必須是2007年9月1日以前遷入,且需出示房產證原件。
宜豐二中初一招生有關規定
(1)學區劃分:縣城除宜豐中學學區之外的以下區域屬宜豐二中學區。
A:沿山大道與官山大道接口以西,官山南大道以西和福隆花園、供電小區、元形小區、楠樹村。
B:南屏公園橋至兩路口大橋,以耶溪河為界,以北。
(2)報名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報名。
一是父母(監護人)及小孩的戶籍在宜豐二中學區範圍內;
二是父母(監護人)的房產在宜豐二中學區範圍內;
三是若屬掛靠戶口,必須是2013年9月1日以前遷入,且需出示戶主的戶口薄。
崇文中學初一招生有關規定
(1)面向新昌四小、新昌五小六年級畢業生;澄塘、棠浦、花橋、同安、天寶、雙峰、芳溪、石市、橋西等鄉鎮(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及戶籍在上述鄉鎮(場)的學生;不符合宜豐中學、宜豐二中入讀條件的新昌一小、新昌二小、新昌三小、新昌六小的六年級畢業生。
(2)本縣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及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一安排到崇文中學就讀。
(3)根據學生自願申請,宜豐中學、宜豐二中學區內的學生允許到崇文中學就讀初一,且初中三年一直在崇文中學就讀的,與崇文中學學區範圍內的學生享受同等中招政策待遇。
宜豐三中、黃崗中學、新莊中學
初一招生有關規定
● 宜豐三中主要面向潭山鎮、黃崗山墾殖場招收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 黃崗中學主要面向黃崗鎮、石花尖墾殖場、車上林場招收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 新莊中學主要面向新莊鎮招收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2017年民辦學校的初一年級招生計劃按不超過2016年的計劃數執行,即:金穗學校初一招生計劃不超過257人,新昌學校初一招生計劃不超過230人。民辦學校的招生不得突破計劃數(不含外縣戶籍學生)。
宜豐中學入學對象審核時間:8月10日—11日,審核地點:宜豐中學;
宜豐二中入學對象審核時間:8月12日—14日,審核地點:宜豐二中;
崇文中學入學對象審核時間:8月15日—17日,審核地點:崇文中學;
宜豐三中、新莊中學、黃崗中學、金穗學校、新昌學校招生時間由學校自行確定。
審核方式
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教育局、宜豐中學、宜豐二中、崇文中學各抽1人組成審核工作組,審核組6人共同審核籤字。
審核的資料及相關要求
(1)審核相關證件的原件;
(2)學生入學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住宅房產座落地址和戶口所屬地等為主要依據,到相應學區的學校就讀。以審核時提交的房產證為依據,未提交的視為無房。
三代同堂家庭,三代人戶口需在同一戶頭三年以上,由房產管理部門出具其父母未購房證明者,可錄取到其住址學區學校。
城區戶籍的學生如寄入他人戶籍,原則上回父母(監護人)居住地的學區入學。借住、租住的學生,其借住、租住地不作為劃分其初中學區的依據。
(3)監護人在縣城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土地證、房屋買賣協議及銀行付款憑證、以監護人姓名為戶頭繳交水電費三個月的憑證等材料中的一項(所有材料必須提供原件),才可到宜豐二中辦理報名手續。
(4)房產證原件在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必須憑縣房產局審核後並且在複印件上簽字蓋章後方可認定。
(5)已入住但不動產登記證沒有辦下來,必須憑縣房產局備了案,並且重新加蓋公章的購房合同,方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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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宜豐發布
▍原標題:權威發布!宜豐2017年小升初招生規定
▍綜合整理:宜豐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