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最常見的離婚心理
離婚是一種難以避免的社會現象。夫妻之間的親合力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賴以維繫婚姻關係的意向和動力,若夫妻之間親合力降到最低點時,便會產生離婚心理。從社會心理學角度進行分析,導致離婚心理的直接原因不同,如經濟問題、性生活問題、子女問題、打罵虐待問題、家務分擔問題、業餘興趣問題、性格問題等。
一、精神類型的離婚心理:因雙方信仰、志趣、性格、道德和為人標準等差異較大,長期發生衝突而導致情感完全破裂。
二、挫折類型的離婚心理:因雙方婚後遇到政治上、經濟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而導致的離婚。
三、變異類型的離婚心理:離婚的主動一方由劣勢上升到優勢而提出離婚。
四、專橫類型的離婚心理:一方凌駕於另一方之上,專橫跋扈,甚至摧殘打罵、虐待對方,對方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而提出離婚。
五、欲望、情感類型的離婚心理:如因一方感官欲望得不到滿足而導致的離婚。
六、外控類型的離婚心理:在雙方感情較好的情況下,完全被外加因素所控制而造成的離婚。
七、利用類型的離婚心理:由一種與愛情毫無相關的因素而導致的離婚。
八、犧牲類型的離婚心理:主動者怕拖累對方而提出的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