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女陷入熱戀,女方多數會讓男生作出各種行為,深夜買夜宵,痛經遞熱水,在朋友圈曬照片,斷絕其他異性往來,等等行為來驗證自己在對方心中的重要性。步入婚姻的女孩子更是如此,百恩律師相信不少女孩子也都有讓老公寫「保證書」的行為——如上文的張三給翠花寫的。這種「保證書」其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忠誠協議」。
案情介紹:
2006年,楊某(女)與陳某(男)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籤訂《協議》一份,約定:「陳某和楊某雙方共同協議如下:從今天起如果任何一方在外面有婚外情行為而引起雙方離婚,那麼家庭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包括房、車、現金、銀行存款和流動資金),子女也由另一方撫養。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協議》實為夫妻忠誠協議,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楊某與陳某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籤訂夫妻忠誠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夫妻忠誠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並且約定的責任承擔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協議》應當有效。陳某上訴認為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然而,即使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並非權利義務規範,而是一種倡導性規範,也不妨礙夫妻雙方為賦予忠實義務以法律強制力而自願以民事協議的形式將此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只要此種協議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就應當承認其效力。根據楊某、陳某雙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顯示,陳某於婚後確存在婚外情,並因此導致楊某與陳某之間產生離婚糾紛,故根據雙方於2006年3月2日籤訂的《協議》認定雙方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全部歸楊某所有並無不妥。
2.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法律規定跟婚生子女本人意願及父母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處理恰當。
律小賢說:
忠誠協議不能簡單認定有效、無效,應具體情形具體分析,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誠協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忠誠協議籤訂雙方需平等自願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規定,夫妻雙方有權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個人的財產進行任何處分。在夫妻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平等協商作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重大誤解,未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忠誠協議內容有效,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忠誠協議不得約定限制離婚、排除撫養權、人身傷害、侵犯隱私權等內容
忠誠協議不得約定「不許離婚、終身廝守」字樣,禁止或限制離婚違反了離婚自由原則;不得約定「喪失子女撫養權、探望權」等內容,此種約定剝脫了父母享有的法定撫養權、探望權,亦侵害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得約定「如出軌、不忠自斷五指、將出軌視頻發到網上、當眾跪下乞求原諒」等內容,此種約定侵害了過錯方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亦可能侵害第三者的隱私權。此等約定,均為無效。
3.忠誠協議財產約定內容應合理適當、具可操作性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議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因此,忠誠義務的賠償責任應有限度,忠誠協議約定賠償金額應適當,不能顯失公平,不得超出過錯方承受範圍,影響過錯方基本生活、履行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的法定義務。如約定過高,過錯方亦可請求法院予以調整。真實案例,雙方約定「如出軌支付違約金30萬元」,最後法院僅判決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