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親生父親是在我十歲那年去世的,父母的感情很好,父親是一名老師,母親就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
母親性格很好,很溫柔,雖然沒有工作,但是母親勤儉持家,總是能把家裡料理的井井有條的,並且也會出去打工貼補家用,所以總的來說,我們家的經濟條件還是不錯的。
原本幸福的家,就在父親去世的那一瞬間土崩瓦解了,父親是病逝的,走的特別的急。父親去世後,家裡的大部分的經濟來源就斷了,我和母親也一下子沒有依靠。
父親去世後,母親成為了我全部的依靠,我是她全部的精神寄託。父親去世以後,我們娘倆的生活挺難的,那個時候也有不少人給母親介紹男朋友,勸母親再走一步,但是都被母親拒絕了。
直到在父親去世三年後,一天母親拉著我的手問我,能否接受一個男人做的我繼父,這個男人是母親的同學,同樣單身,不過是離婚了,帶著一個兒子,家庭條件很好。
我點頭答應,因為我知道母親的不容易,我想讓母親幸福,就像她希望我幸福一樣。母親再婚沒有辦婚禮,只是帶著我把東西收拾收拾就過去了。
繼父很很好,對母親好,對我也很好,但是他的兒子,比我小一歲的弟弟,並不喜歡我們母女,甚至可以說很排斥。他經常在我們身上搞惡作劇,儘管母親真心待他,可是他始終接受不了我們母女。
他經常會把我放在衣櫃的衣服剪壞,會在學校,當著其他學生的面羞辱我。多少次我和母親哭訴,母親都告訴我忍讓,我知道母親也很無奈,她也不願讓我受委屈,可是同樣也不想讓繼父為難。
就這樣,我們都長大了,現在也都已經大學畢業了,在我結婚的時候,繼父給了二十萬的陪嫁,弟弟結婚的時候,繼父給買了房子,買了車。除去這些,家裡的積蓄也沒有多少了,剩下的也就是他們住的一套房子了。
這房子也是繼父和母親結婚之前買的,在我和弟弟都結婚的時候,繼父就說了,剩下的這套房子他誰也不給了,就留著他們養老,如果有一天他先走了,這房子也就留給母親,我們都知道這話是說給他兒子聽的。當時雖然他的兒子沒有反駁,但是可以看出他很不高興。
真的如繼父說的那樣,他在母親之前去世了,在繼父去世後,他的兒子第一時間就要把母親趕出去。當時我挺氣憤的,說那是繼父給母親留下的財產,他無權趕母親走。可是弟弟卻拿著房產證說這是他父親的個人財產,說著打開房產證,想證明給我們,這裡只有繼父的名字。可是打開後,看到的卻是一封信和一份公證書。
繼父把房產公證到了母親的名下,並且在信中告訴弟弟,絕不可以趕母親走。弟弟氣急敗壞的把房產證連同這些東西都摔在了地上走了,母親撿起這些東西,抱著他們哭了起來。母親這輩子婚姻之路是坎坷,可是她都收穫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