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我們分手了,好聚好散吧。
古言影視劇中情侶分手的時候,會有這樣的對話,「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你愛過我嗎?」「愛過。」這般痴戀的狀態下,成了當初在一起的枷鎖。
在一起時,我愛你是真的,分手了,我不愛你也是真的。
我們常常在思考,究竟以一種怎樣的分開的方式,才能真的令曾經相愛的兩人放下執念,有人會千般對前任的現任充滿敵意,有人則是眼不見為淨,刪掉所有的聊天記錄及聯繫方式,用這樣的方式來麻痺自己。
如上的方式,顯然就是沒放下,這是來自於心理的失落,不平衡,尤其在看見舊愛有了新歡的時候,這種失落會加倍。
感情中我們每個人都是在學習中,學習如何和一個人相處,習慣他時常的陪伴與出現,有困難了會找他幫忙,有疑惑了會找他商量,漸漸的成為戀人。
但發展成為了戀人,僅僅是為了在分手的時候百般糾纏嗎?去計較得失,去計較付出,去計較,為什麼自己付出了百分百的愛,而沒有得到百分百回報的愛嗎。
很遺憾沒能陪你走到最後,很遺憾沒能成為生命中重要的那個人,分開的時候總有很多遺憾,戀愛的時候不需要過於遷就,兩個人的感情是純粹的,不經歷父母輩的洗禮,沒有種種的七大姑八大姨的壓力與應對,不用在親戚人情關係中虛與委蛇。
相愛的兩個人如果分開的時候對彼此還有執念,有一句話說的不錯,在一起是兩個人的事,可分開,一個人說出口,就已經結束了。
如果一個人在這段感情中受過傷,另一個人會內疚,真的相愛過的人,希望看到的是對方因為自己而悶悶不樂,茶不思飯不想,或者因為不值得,問對方索要賠償嗎?賠償抵不住你的時間,與付出的感情。
相愛的兩個人能為對方克服困難,能跨越山海在一起;
不愛的兩個人,儘管在同一個城市,相遇的機會也寥寥無幾。
所謂愛隔山海,我要山海為我平。
用力愛過的人,分開的時候也希望對方過得好,個人覺得,畢竟曾經你們那麼相愛過,所以就算不在一起了,也希望對方能過的幸福了。有多少人能笑著回答這段話,「我希望我的前任過得好,我曾經愛過她。」
分手應該分的徹底嗎?
檢驗愛情的標準是什麼:
1、對方全身心的信任與依賴;
2、付出;
3、利益關係;
4、生理需求……
等等這些,沒有人能完完全全的回答,這是否是兩個人能夠長久走下去的標準,分手了產生的不甘,又能做什麼呢?去破壞對方的生活嗎?去換下一個對象打擊報復嗎?
都不是,想的是能否回到最初,能否還能複合。
一對戀人因為某種原因和平分手,放得乾脆,甩的灑脫,當男人轉身對另外一個女人噓寒問暖的時候,有人會從這當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會又哭又笑,會更加釋懷,他變好了,因為她,最後的溫暖卻不屬於她。
薛之謙的《剛剛好》中有一句歌詞,「用力愛過的人,無須計較。」因為你任何的貶低,任何的說對方的不是,反而都是在貶低自己,在質疑自己當初的眼光,不止女人,男人也是如此。或許兩人終將錯過,但是愛過的人,計較太多,也是給自己的枷鎖,它牽制著你走不出這一段感情。
那最好的方式是什麼呢?
就要分的徹底,無論以前誰付出的多、誰付出的少,都再也沒有關係了,沒有必要繼續糾纏了。
憤懣不平不可取,很多事情沒有來日方長,盡力看著當下,對眼前的人,多一點關懷才是可取的。
有另外一種論述是兩個人沒有在一起,但是互相愛戀,最後連朋友也沒得做,明明是想守護這段關係,最後也走到了這樣的階段。
當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雙方喜歡的時候,那一層窗戶紙是守不住的。
相遇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分開是一件遺憾的事。
沒有相輔相成,沒有死生契闊,有的只是相忘於江湖,勿念勿掛。用力愛過的人,就連影子裡都有那個人的溫度,何苦再去為難對方,愛過了,便不要再去計較,沒有人欠你一個未來,餘生不用這個人指教,放下過往,重拾一顆愛人的心,懷揣著美好的事物面向未來。
愛過知情重,因為曾經那麼愛過一個人,後來者,也會感受到,心疼你的過往。
不用計較,因為你我他都會過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