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婚姻財產約定,國人的態度大多是「敢想,但不敢言」。在我們傳統的觀念裡,夫妻之間談財產約定太低俗、太無情、太沒面子,似乎一談財產約定,就會傷感情、傷身體。
事實上,有些夫妻的確在「錢」的問題上過不了這道坎,結果可想而知,傷了感情,散了婚姻,成了陌路人。但夫妻財產又是一個活生生的事實,我們不得不去面對。
兩類人對夫妻財產比較敏感
在夫妻財產約定的問題上,大致有兩類人比較敏感。
一類是離異再婚者。但凡離異者大多曾經在財產的問題上「傷筋動骨」,談離婚傷感情,但錢卻是一個「剛性需求」,不能再受損失,這是大多數離異者的心態。當他們再次走進婚姻後,因為前面的傷痕尚未癒合,就特別介意財產的歸屬、使用和保管。再婚者往往懷有戒備心理,害怕人財兩空。
我接觸的不少再婚案例,都是跟「錢」過不去而再次散夥。曾經有位初婚女找到我哭訴:「我父母的錢都是我媽媽保管,可到了他這裡卻藏著掖著,生怕我用了他的錢。」據了解,女方系初婚,天真地以為「男人賺錢女人管錢,天經地義」。但她的丈夫是一位再婚的中年男人,總是想方設法從她這裡拿回自己的銀行卡。為這事兒兩人沒少吵架,最後鬧得要離婚。可見,再婚者在財產問題上是相當敏感和介意的,弄不好就會硝煙瀰漫,各奔東西,婚姻解體。
另一類是收入較高的單身女性。比如我曾接待過的一位來訪者,是一位剛剛進入婚姻的女士,她的丈夫當時沒有工作。她告訴我:「我婚前有一部分存款,婚後又存入一部分工資存款。結婚後,他總是花我的錢,我怕他惦記我的存款和我家給我買的房子,現在我想把自己的工資存款財產保全,如果離婚,不想讓他平分。可我諮詢的律師說,只要是在我帳戶下的錢,離婚時他都能平分。他不掙工資,還總是借錢,還用我的信用卡,我很害怕自己的錢都讓他揮霍。本來我想去做個婚前公證,婚後財產約定,可他不願意。」這位女士的困惑就是典型的女方掙錢多、男方稍弱的夫妻財產糾紛問題。
當下,女性群體的成長,讓諸多女性經濟獨立,收入頗豐。她們中有些財大氣粗的女人不再寄希望於通過婚姻解決生存,不再依賴男人度過人生,但感情上依然需要異性的「配合與關心」。這些腰纏萬貫的女性,骨子裡依然堅守著男人能頂「一個天」的觀念,不願讓男人花自己的錢。出於保護心理,她們也希望做夫妻財產的約定。
約定財產制效力高於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約定對維繫夫妻感情會否有傷害?是利還是弊呢?
我先說說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是指規範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債務清償、離婚時的財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關係的核心。一般情況下將夫妻財產分為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兩種。
所謂法定財產制,是對婚姻當事人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安排,不允許當事人自行變更。夫妻法定的財產制也叫做婚後所得共同制,意思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得和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都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而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其個人所有。也就是說,夫妻倆對共有財產不區分份額大小,平等享有所有權。
所謂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自行選擇適用的某一種形式的婚姻財產關係。這種約定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就是婚前對婚後財產的約定;也可以婚後約定,即在結婚後共同對婚前財產及婚後所得的約定。
約定的內容既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全部在婚後實行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當然,也可以約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分別所有。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約定財產制的效力是高於法定財產制的。
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世界各國也不一樣。法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僅限於在婚前訂立,美國、德國、中國等國家對籤訂時間沒有任何限制,既可以在婚前籤訂,也可以在婚後訂立。
夫妻應放眼未來約定財產
雖然夫妻約定財產是個時髦的話題,但真正做起來還是難以被大多數國人所接受。人們的觀念中,夫妻本是一家人,為什麼還要弄出個財產約定,明擺著就是不信任對方,存心不想好好過日子。
因此,有人視夫妻財產約定為地雷,如果其中一方提出來,另一方常常會反應激烈、表達不滿。是不是不願白頭到老,是不是不想好好過日子,是不是一開始就惦記著離婚,諸多懷疑和不滿湧上心頭,弄不好反倒影響夫妻和睦相處。反之,如果沒有做夫妻財產約定,我們看到的情形是,一旦弄到離婚的那一步,夫妻雙方大多為財產分割傷透腦筋,撕破臉皮,大動幹戈。
說來說去,都是財產惹的禍。那麼,既然夫妻因為財產的事情傷感情,不如放眼未來,看看夫妻財產約定是不是真的傷感情,壞心情。其實,真正感情深厚的夫妻是不會過分介意財產分割的,也不會計較誰管錢、誰花錢。他們的眼光總是聚焦在夫妻如何相處的事情上。
夫妻一起生活,難免會爭執吵架,難免會觀念不同、習慣相異。這個時候,善於經營家庭的夫妻不是想著趕快離開這段婚姻,而是想著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自己解決不了,就會求助於專業的婚姻家庭(心理諮詢)師,通過學習掌握夫妻相處之道,提升相處的能力,使自己在婚姻中享受蛻變的過程。
所以說,初婚夫妻做一下財產約定未必是壞事,而再婚夫妻更是有必要做財產約定,因為都是有故事的人,有一定的財產積累,事先將夫妻財產做個約定,醜話說在前面,然後放下心情專心經營兩人的感情,也不至於整天惦記著你花了我多少錢,我用了你多少銀子。某種程度上講,對婚姻有利無害,但前提是雙方一定要提前溝通,坦誠相待,達成一致。
(作者系中國婚姻家庭聯合會副會長)
來源: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