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看到這個標題的朋友,大都會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異性朋友之間有純潔的友誼,但是親密程度可以高於夫妻或戀人,這就太扯了。或者說,我寫出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荒唐。
之所以寫出來,也是因為這是別人給我灌輸的這麼一個觀點。當她說出來這樣的話,我是不敢苟同。甚至都不想反駁她了,沒必要。能有這樣的觀點的人,本身就是在褻瀆愛人之間的愛情,歪曲異性朋友之間的感情。
談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得弄明白,異性之前能成為朋友靠的是什麼。無非靠的是這麼三點:
1、異性之間本能的性別吸引。
美國曾有個團體做過一個調查,是什麼吸引了你想跟TA成為朋友?將近700多對異性朋友(非愛人或夫妻),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選擇了性別吸引。
當然,對於老外們的性開放以及言論大膽,咱們明面上是不敢這麼說的,那麼在國內就是一下兩種說法了。
2,才華吸引或者是性格魅力的吸引。
咱們國內有兩個人異性朋友很多,並且關係非常親密,親密程度超過了愛人。一個是不久前火了一把,把「多人遊戲」推向了媒體的羅志祥,另一個是前幾年同樣火爆的白百何。如果媒體沒有曝光,他們不也只是跟幾個異性朋友,關係親密了一些而已?
女孩們吸引羅志祥的是性別吸引,羅吸引女孩們成為朋友的除了性別吸引外,還有他的帥與才華。
當然也有是為了能跟他一起蹭點資源做明星,這也符合下一個原因。
3,金錢權力的吸引與性別吸引的等價交換。
你有財,我有貌,這是異性朋友之間相互吸引的最多方式之一。不管是綠地高管還是阿里高管的情人這些新聞,如果沒有被媒體曝光,不都是親密了一點,或者是超越了上下級關係的異性異性朋友。
朋友,是人類不可或缺的。不管是異樣還是同性的。
我也有異性的朋友,但是從來都認為異性朋友之間,感情程度是不可能逾越夫妻或者愛人之間的感情的,親密程度更是談不上,君子之交淡如水。
異性本身就存在一個男女有別的事實,所以更需要去尊重對方,尊重對方的先生或者太太。更需要尊重自己的愛人。
有時異性朋友約我出去玩或者吃飯,我都會拒絕的,當然她如果允許我帶上愛人,或者她帶著老公,這種情況我就會欣然接受。
心理學家查榮茨做過一個實驗:他向參與者出示異性的照片,分別以20次、10次、1次為前提,之後請參與者評價他們對照片內人物的喜愛程度。實驗結果表明:出現次數最多的照片,受歡迎程度最高。也就是說,觀賞次數增加了喜愛程度。
而日久生情,就是曝光效應在人際關係中的具體體現。
也就是說,異性朋友經常在一起的話,會有可能做出「越界」的事情,畢竟都是性情中人。
不管是情感上超出友情的越界,還是身體行為的越界,一旦越界了,彼此的之間的感情,就不再是友誼了。
三:異性朋友之間的親密程度,不可能超越自己的伴侶。
不管是愛人,還是夫妻。都是你生命中遇到的,內心認為最喜歡的最愛的那一個人。如果不是,那麼為什麼要與TA組合成情侶?
跟我提出異性朋友親密關係可以高過伴侶的人,甚至提出了,只是靈魂上的依賴,或者是精神上的相戀,就沒有道德上的約束,我只想說的是可能嗎?
借用張愛玲的一句話:「到女人心裡的路通過陰道」。
我也想說一句,能留住男人心的,並不是他的胃,而是女人的身體。
我們都聽說過柏拉圖式的愛情,甚至也都看過純靈魂相愛沒有肉慾的故事。但是有誰見過跟自己的愛人之外的另一個人,搞過純靈魂的相愛?
也就是說,在伴侶身上獲取身體欲望,在另一個人身上獲取靈魂上的依戀與撞擊。這可能嗎?
這就像是唐三藏走到女兒國:穿上袈裟念經,脫下袈裟圓房。提上褲子面朝如來念三聲「阿彌陀佛」,看,貧僧還是一心向佛,只是靠肉身破去了那,女兒國國王的執念罷了。
荒唐搞笑了。
如果你的愛人或伴侶,認為與異性朋友的親密程度可以超過你,你會認可嗎?
如果你的愛人或伴侶,跟你說她跟另一個異性只是精神靈魂上的依賴,你會同意嗎?
反正我不會認可,更不會同意。夫妻就是夫妻,伴侶就是伴侶。愛人之間若不是靈與肉的結合,我寧可不要這愛情。玩的什麼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