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曹是個獨生子,從小家境不好。
也正是因為經歷過從小家境貧窮的窘境,小曹一直非常努力和上進。在他心裡,一定要通過自己努力掙錢,讓爸媽過上好日子。
小曹的父母對他的期望很高。小曹沒有辜負——刻苦努力考上大學,上學的時候又勤工儉學、省吃儉用,終於順利畢業,在外地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
在他的性子裡面,從小培養了一股子倔勁和韌勁,再加上人很聰明,工作之後沒幾年就有了不錯的小成績,收入水平也漸漸上來了。
小曹的父母都是普通職工,收入不高。自從參加工作、開始掙錢之後,小曹開始每個月往家裡寄錢,就是為讓父母生活過得稍微寬裕一些。
從小家庭的經濟環境,讓他對「錢」的重視程度特別高:錢要用到刀刃上,有錢不能亂花。
所以,工作後那些年,小曹攢下一些積蓄。後來得著個不錯的時機,小曹買了套房。那個時候房價還沒漲起來,一套房子下來也就十來萬塊錢。即便這樣,小曹的積蓄也不夠全款。通過「精打細算」,小曹算了一個比較合適的首付比例,按揭了下來。
小曹結婚比較晚。工作五、六年之後,快到30了才交往了一個女朋友。當時留給女方最深的印象就是:這個小夥子懂得孝順父母。後來倆人交往了兩年的時間,結婚了。
小曹的愛人也是獨生女,家在外地,父母在當地工作都不錯,家裡沒什麼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她也是一個非常孝順的女兒。小曹愛人的父母從來沒要過女兒一分錢,總是在叮囑女兒:把自己的日子過好,手頭寬裕點,不讓爸媽擔心就行了。
結婚後,倆人住進了小曹的房子。頭幾年小兩口日子過的還算不錯,雖然日常中總少不了磕磕絆絆,但感情一直都不錯。
後來倆人有了孩子。本來是一件值得全家高興的事兒,但卻因為孩子的問題,讓一大家子鬧起了不愉快。
小兩口工作都很忙,小曹的意思是讓愛人帶著孩子去他父母家,讓公婆伺候她坐月子:
「爺爺奶奶最疼孫子。我爸媽年紀也不小了,別讓他們跑騰了。乾脆你過去得了。」
小曹愛人不同意。自己剛生完孩子,就一個人帶著孩子去公婆家坐月子,多不方便?要麼自己帶,要麼讓自己爸媽幫忙。
這算是倆人結婚之後第一次大的爭吵。本來是好事,卻因為讓誰帶的問題,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後來小曹愛人自己做主,把她父母接了過來幫忙,小曹一臉的不樂意。那段時間,讓嶽父嶽母很尷尬。但兩位老人比較知情達理,來就是為了幫著帶外孫,減輕女兒、姑爺的一些負擔。雖然老兩口很累,但沒多說什麼,有時候還經常安慰女兒:
「都是為了孩子,把孩子照顧好了就行了。」
誰家孩子不心疼自己的爸媽?
有時候看到小曹的態度,愛人特別不高興。再怎麼,嶽父嶽母過來幫家裡的忙,當女婿的是不是應該感謝?倆人私下裡爭吵過好幾次。但是,為這種事兒爭吵,能有什麼結論?
孩子稍微大點兒了,小曹愛人的父母回去了。從小看著外孫長大,老倆心裡頭特別惦記,每天都給女兒打個電話問問情況。有時候特別想女兒女婿什麼時間能帶著外孫回去,看看他們,或者說,讓他們看看外孫。只是考慮到孩子們的工作情況,一直沒催。
有時候我們總看到這樣的現實:婚姻,會摻雜很多因素,有兩人的、有孩子,還有很多涉及到兩個大家庭的。
自從有了孩子之後,因為帶孩子的問題,倆人之間的爭吵越來越多。
逢年過節,小曹一定要求帶著孩子回去看望自己的父母。照著他的意思:
「平時孩子見他爺爺奶奶少,有機會就要讓他多見見,千萬別生疏了。」
但是在愛人看來,不一樣麼?孩子不應該多看看姥姥姥爺麼?更何況孩子小的時候,還是姥姥姥爺幫著帶大的。
小曹則不是這麼認為的。孩子隨了自家姓,是自家人。
有時候小曹愛人挺後悔跟小曹結婚的。
對於父母孝敬,是人的品性。但凡對自己父母好的人,人品都差不到哪兒去,這是當時倆人談戀愛的時候,她最欣賞小曹的地方。但是,一旦結婚,不光是兩個人的事情,也要考慮到雙方家庭老人的感受。
照著小曹的意思,姥姥姥爺難道白白辛苦帶孩子了?
每次一到逢年過節,倆人都要為回家的事情發生爭吵。
又一次過節。
還是按照「慣例」,小曹要帶著孩子回去看看他父母。
小曹愛人火了:
「你光想著你爸媽,怎麼不考慮考慮我爸媽的感受?他們也想見見外孫啊!」
小曹沒回應。
至於說心裡是不是有覺得不合適,誰也無法揣測他的想法。但是小曹的態度很堅決。
看著丈夫面無表情、不為所動的態度,愛人下了「狠心」:
「要回去,你自己回去。我帶著孩子回去看我爸媽。」
誰知小曹冷冷的回了一句:
「不行,他爺爺奶奶想他。」
小曹愛人對這種語氣、態度已經忍無可忍。誰知小曹後面的話,讓小曹愛人更加寒心:
「我爸媽對我恩重如山,我必須無條件滿足他們。
我從小經歷的那種日子你沒經歷過,你不懂。
當時是你爸媽過來幫忙,這點上我感謝他們。」
感謝?嘴上說,還是行動呢?如何讓嶽父嶽母感受到他的感謝?
「再說了,當時你爸媽在這邊的時候,咱們也是好好招待他們的,沒虧待他們。希望你能體諒我,體諒我爸媽的心情。」
體諒?體諒,是建立在犧牲別人付出和心情的基礎之上麼?
倆人之間的矛盾不是一時之爭,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了。她能深刻感受到小曹對她、對她家裡,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重視。與其這樣,日子過下去還有什麼意義?
「我都曾經想過,萬一哪天我不在了怎麼辦。
你們家條件不錯,爸媽的收入也不低,我父母經濟條件跟你們家比起來,差多了。
我這個房子全都留給我爸媽和孩子,哪怕到時候賣了,也夠他們晚年生活了,也能給孩子留點。
你爸媽應該不存在這個問題。而且你爸媽就你一個女兒,他們的財產一定會留給你的。我爸媽就不一樣,說實話,我爸媽那些錢,比起你父母差多了。這事情上,咱們應該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家庭情況來安排。」
聽完這些話,小曹愛人的心徹底冷了。
「不用等到你走的時候。
現在離婚,孩子歸我,家裡的財產,不是我的,我一分錢不要。是我的,我一分錢不少。」
那個節日,小曹愛人帶著孩子回自己家了。過節回來之後,決定辦理離婚手續。
小曹的愛人決心已定。
小曹不同意:
「我都遷就你了,這次不是沒帶著孩子去看他爺爺奶奶麼?還想我怎麼樣?」
小曹愛人沒有任何回應。
思維方式不在一條線上,沒有什麼溝通的必要。回去這些天,她好好想了想,提出三個條件:
孩子歸她;這些年來,家裡的共同財產,主要就是一些存款,倆人一人一半兒;房子她不沾,但是這些年還的貸款要算清楚,一人一半兒。
小曹知道妻子的行為方式:不輕易做決定,一旦決定了,就不會有什麼改變的可能。對於提出的條件,他不同意。
「孩子是我們家的。
家裡共同財產就是那些存款,這個可以分。房子是我花錢買的,貸款也一直都用我的工資卡還,這個跟你沒什麼關係。
我說不好聽點兒,這房子你住沒住?我就知道,誰都看中錢,一家人好的時候怎麼都沒事,一到事兒上就看出來了。
這些帳,跟我算有什麼意思?我沒收你房租就不錯了。」
無情的話,已經不用什麼爭論和商量了。
妻子給出他兩個選擇:三個條件,是她的底線,答應,就協議;不答應,就打官司。
小曹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更不想分什麼房貸。沒有協議的可能,倆人最終鬧到訴訟離婚的地步。
最終的結果,支持小曹愛人的三個訴求。
小曹愛人後來回去了,在父母身邊。她知道,這種事情,對孩子、對老人影響都很大,而影響最大的,其實是她自己。但是,不做這個決定,今後面臨的家庭問題、矛盾,恐怕會一直持續。
家庭是一個挺複雜的結構。
家庭涉及到的,不僅僅是自己的「小家庭」,更是兩方的「大家庭」。所以,很多時候,小家幸不幸福,跟「大家」之間有著緊密關係。而其中,相互理解和體諒、照顧到對方的感受,恐怕是促進整個大家庭和諧的關鍵。
就如前文所述:體諒,不能建立在犧牲別人的付出和心情基礎之上。
婚姻,又與財產之間有著不可割裂的關係。沒事的時候,怎麼都好說;一旦發生婚姻變化,財產分割,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兒——這是想借著本文,與大家探討的問題。
這個事情中,涉及到兩個點:
1.夫妻財產歸屬的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比較好界定的。
多數人的簡單理解: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理解,可以說八九不離十,適合於多數情況。但是,不能說「財產歸屬就是以婚姻為分界點」,這個結論過於武斷。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條對財產歸屬做了說明,這裡不贅述。
我們拿上面這個事情舉個例子:
小曹家沒有什麼其他的財產,除了房子之外,主要就是倆人存款,理論上,一人一半,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有些情況比較複雜,我們延伸一下:
做個假設:假如小曹婚前有一筆10萬塊錢的存款。
如果這筆存款一直沒動過(除了利息增值之外)。那麼,這筆財產的歸屬很清楚,就屬於其個人,不分割。
如果這筆錢跟婚後財產混同起來了,例如婚後發生多次存取、跟婚後的工資收入混同起來,這時候認定起來就很麻煩了。取出來花掉的,花的是婚前那部分,還是婚後存進去的那部分?理論上是可以區分清楚的,但現實中操作起來非常麻煩。如果是這種情況,恐怕就要靠協商了。
所以,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要麼「親兄弟明算帳」,事先保持各自個人財產的獨立性,別與婚後財產混同起來;要麼,就「模糊」處理,雙方協商個能接受的結果。
2.房產分割的問題。
小曹家最值錢的是他婚前買的那套房子。
這裡涉及到三個問題:
第一,小曹有個認知上的錯誤,「一直都用我的工資卡還」。
這句話潛在的意思就是,房貸也是我自己還的,跟你沒關係。
事實上,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便用自己的工資償還,也算作夫妻共同還貸。所以,婚內償還貸款,除非用符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個人財產,否則都視作共同還貸。
第二,房子算誰的?
房子可以認為是小曹的——那是他用自己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只要沒登記上妻子的名字,可以視同為他自己的,與妻子無關。
第三,小曹愛人提出的「貸款算清楚,一人一半兒」,怎麼算?
這是可以算的。
在這裡給出大家一個算法,供參考(數字不重要):
(1)假設這套房子當時買的時候是15萬,等到兩個人離婚分割的時候,已經漲到30萬了,漲了一倍。
(2)當時買房的時候,小曹自己付了30%的首付,合計4.5萬。結婚之後,償還的貸款總額是10萬元,其中,包括5萬本金、5萬利息。
(3)離婚的時候,為這套房子花費的總成本=15萬(當初的房屋價值)+5萬(利息,相當於後續支付的成本)=20萬元。當然,如果買房之後有裝修,裝修的錢也計入成本。
(4)房子增值係數=30萬(現值)÷20萬(房子總成本)=1.5倍。
(5)夫妻共同還貸10萬元,一人一半兒,相當於小曹、妻子各自還貸5萬元,包含了本金和利息。
(6)妻子應分割的償貸金額=5萬元×1.5倍=7.5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倆人離婚,房子判給小曹,小曹要補償妻子7.5萬元。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頭條號,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