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女人在婚姻中受傷以後,離婚了不願意再婚,卻願意當已婚男人的情人,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她們如此「墮落」呢?
我離婚的時候32歲,孩子7歲交給前夫撫養。我們離婚的原因是他對我不好,感受不到他對我的愛。
我之所以選擇做了已婚男人的情人,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已婚男人對老婆不好,但是對情人好,對老婆不捨得花錢,但是對情人大方。而我就需要這樣被人寵愛,被人疼愛的感覺。以前前夫沒有給我的愛,從他身上都彌補回來了。
後來,我還是決定和他分手了,因為該得到的都得到了,最後覺得也就那回事,畢竟我當初也沒打算和他一直在一起,算是各取所需吧,再說我也不能把人家的家庭搞得妻離子散,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一群人的痛苦之上吧,畢竟我是一個人,而對方是一個家庭。
我想我是不會再去做已婚男人的情人了,夢醒了就要回歸到現實生活中,找個能夠讓我依靠,給我未來的人。
我是40歲離的婚,離婚的時候前夫把女兒也交給了我撫養,說自己照顧不好孩子,所以定期給2000塊錢的撫養費。
你也知道,現在養一個孩子2000塊錢根本不夠,而我之前又沒工作,所以為了能夠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我主動選擇了做已婚男人的情人。
他對我很好,每個月給我5000塊錢,為了照顧我的情緒,他沒有說的這麼直白,只是說這5000塊錢給我買化妝品,讓我別這麼辛苦,對自己好點。
我當時選擇做情人也是因為自己沒找到工作,實屬無奈。最後,我找到了一個穩定的工作,每個月有了穩定的收入,我就直接跟他說分手了,因為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錢是通過媽媽做情人換來的,我想堂堂正正用自己的能力給孩子想要的。
我想,如果當初不是為了孩子,我是不會接受做已婚男人的情人。
我的情況比較複雜,我35歲離的婚,當初離婚的時候拼命爭奪孩子撫養權,因為怕孩子以後遇到後媽受苦,哎,當母親的一切都是為了孩子著想。最後孩子的撫養權拿到手了以後,才知道一個人帶孩子是多麼的不容易。
我又要賺錢,又要照顧孩子。孩子就讓我媽幫我照看,我自己還要出去賺錢養家啊。在單位認識了他,他是我們銷售部的經理,他對我很好,給了我生活和經濟上的幫助,不過他已經結婚了。
我對他很感激,因為他是在我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出現了。他最後說他喜歡我,而我不管是出於對他的感激還是出於女人感情的寂寞,我也選擇了和他在一起。
我當時也沒有多想,也從沒有想過他能和我一輩子,更多的是想著走一步算一步。雖然有他在,幫我減輕了不少負擔,讓我覺得生活有了依靠,可是我並沒有覺得心裡很輕鬆。反而每次在一起,都會有一種負罪感,我們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地,這更讓這種負罪感加重。
我也是個女人,我很明白一個男人背叛女人,那個女人知道了以後會多麼傷心。可是我現在的情況,一時半會無法離開他。等孩子上了小學,等我自己多攢點錢,我就和他斷絕來往,他是個好人,我不想因為自己的一點私慾讓他妻離子散,我不想害了他,也許分手是我們更好結果。
離婚對於女人來說,傷害很大,尤其是帶著孩子的女人。大多數離婚的女人,選擇已婚男人當情人,不管是為了錢還是為了得到愛,都是實屬無奈之舉。
可是這些都不是為自己做情人開脫的理由,因為你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讓對方妻離子散,所以最好的方式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奮鬥,好好賺錢,踏踏實實地找個能夠給你未來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