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朋友問我,老公出軌,能讓他淨身出戶嗎?很多國產電視劇中經常有一方如果出軌的話,就會被淨身出戶的劇情,於是在很多人的認知中,一方如果出軌的話就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實際上,這種認知是不正確的。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對於「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僅僅只是賦予了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即使是新頒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有一定的改動,也僅僅是是在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在原來「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上」新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同時在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原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少分的原則之下,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也屬於可以不分少分的情形,同時將原本的偽造債務改成了「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簡而言之就是說:不管是《婚姻法》還是即將要施行的《民法典》都沒任何關於出軌淨身出戶的規定,僅僅只是規定了法院在分配財產過程中,應當照顧無過錯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問題。
一、一方淨身出戶只有兩種可能性:
1.男女雙方協商一致,一方自願放棄全部共同財產。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這個是可行的。不過,《民法典》裡「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影響的估計不只是協議離婚,對於這種在離婚協議裡約定一方放棄全部財產的約定,以後,對方也有個30天的冷靜期再加30天的離婚證申領期,就算一方之前基於某些原因放棄了全部財產,有整整60天的時間,估計反悔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對於離婚協議的效力認定,一般又會被認定為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即只有離婚了才能生效。所以,2021年1月1日之後,雙方協議離婚,一方自願放棄財產淨身出戶的可能性估計更小了。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的情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即使一方存在前述情形,法院也幾乎不可能判決對方完全不分(即淨身出戶)。
二、無過錯方損害賠償權以及出軌證據的搜集
1.根據法律規定,(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時候,對方存在前述情形,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2.一方出軌了,那麼要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出軌行為?因為法院對證據有基本的合法性要求,因此我們在取證的時候一定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例如私闖民宅捉姦)。不然的話,即使取得了相關證據也會因為獲取方式的非法性而不被採納。第一,如果發現夫妻其中一方出軌,可以在自己的家中、車裡安裝錄像設備。在自己家中、車裡,這不算是非法獲得。第二,在你們談判離婚時候引導對方承認自己出軌的時候可以用錄音筆錄下來作為證據。第三,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
所以,發現對方出軌,不要指望據此就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這是不現實的,而是應該充分搜集對方出軌、跟第三人同居等的證據材料,同時對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各種財物應該了解清楚,以防對方隱匿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等,到時候人財兩失便宜別人才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