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瀋陽法院民事訴訟一、二審程序可適用律師調查令

2021-01-11 瀋陽網新聞

  瀋陽網、沈報融媒訊(記者崔嚴)6月13日,記者從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為更好地發揮律師在事實調查和證據收集方面的作用,保障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日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瀋陽市司法局、瀋陽市律師協會,在借鑑其他省市關於律師調查令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共同制定了《關於在民事訴訟一、二審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並已施行。

  據了解,《實施辦法》共二十條。其中第1至3條明確了《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及基本原則。第4至6條規定了律師調查令的適用範圍,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由有關單位或個人保存,與案件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及調查收集必要性,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書證、電子證據、視聽資料等,但不包括證人證言。第7至10條對律師調查令的申請籤發程序作出規定,申請律師調查令應提交申請書,由主審法官負責審查,並在五日內決定是否籤發。第11至19條主要規範律師調查令的使用管理流程,及濫用律師調查令的處罰情形。第20條為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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