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裡,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2021-01-11 深度歷史觀

文丨深度歷史觀

在我國古代,男性的地位要比女性高出很多,在婚姻中也是,男性佔據著一個絕對的優勢,根本不存在男女平等的說法,女性只是男性的一個附屬品。所以在古代更不存在離婚的概念,只有男性可以休妻,幾乎不會出現女性休夫的現象。

更重要的就是,哪怕兩個人的日子都過不下去了,男性也不可以隨隨便便休妻,妻子也不是想休就能休的。休妻也是有一系列的標準,是針對女性而訂立的「七出」,「七出」即為不孝順父母、沒有孩子、出軌、生患重病、喜歡嫉妒、喜歡閒言碎語、盜竊,只有在女性犯了「七出」中任意一條的時候,丈夫才可以休妻。

但是很多人只知道「七出」,卻不知道「七出」的後面還有三個字——「三不去」。唐朝的婚姻法中規定了三不去,即為「有所取無所歸者不去」「與更三年喪者不去」「前貧賤後富貴者不去」。相比於「七出」對女性的嚴格而言,「三不去」就顯得很人道了,作為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女性的權利。

一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者不去。大意是說在兩個人結婚的時候女方是有娘家人的,在男方想要休妻的時候女方已經沒有娘家人了,男方是無論如何都不可以休妻的,哪怕是妻子犯了「七出」中的一條也不可以。因為妻子本來已經就沒有娘家了,夫家是最後的歸宿,如果這樣還被丈夫休了,那妻子就真正的沒有地方可以去。這一條保障了妻子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也避免了被丈夫休妻之後露宿街頭的現象。

二不去:與更三年喪者不去。大意是說在兩個人結了婚,婚姻期間丈夫的父母過世後,妻子為公公婆婆守過三年的喪,男方也是不可以休妻的。因為在古代社會,百善孝為先,一個人只要孝順了就什麼都好說,而且一般孝順父母的人也不會做有損國家或者家庭的事情。而妻子已經為公公婆婆守過喪,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盡了孝心,如果這樣還被休妻,那這個丈夫也不會成就什麼大事業,這一條十足的體現了在古時候孝道是有多麼的重要。

三不去:前貧賤後富貴者不去。大意是說妻子在開始嫁給你的時候你非常的貧窮,你一無所有,卻一直還跟著你,到後面你發達了,有錢了就要準備休妻了,是絕對不可能休的。這是一個社會對男方的約束,也是男方的一種責任感,不能在自己有錢的時候拋棄陪自己吃過苦的糟糠之妻。這一條保障了女子的合法權益,讓妻子可以在吃苦之後也可以過上好日子。

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男尊女卑的思想早已經根深蒂固,單憑一段時期的一段法令,對女性的權利是提升不了太多的。「三不去」的條例僅僅是唐代對女性的的一點小小的保護,可儘管有法的約束,在古代男性休妻的現象依然常見,嘴上打著道德仁義的幌子,實際上該休妻的還是會休妻。

在21世紀的今天,女性雖然已經有了新的標籤——獨立女性,可以也仍然擺脫不了無形的偏見。這種偏見來自家庭,來自生活,來自職場。但不可否認的是,提倡的男女平等是可以成為現實的,對於歷史中的文化,要做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而不是簡單地全盤吸收。

【參考文獻:《舊唐書》《唐律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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