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劉女士和楊先生是經人介紹在一起的,兩人一見鍾情,很快就結了婚,楊先生覺得妻子哪裡都好,就只有一點他覺得很奇怪,就是妻子從來都不讓他碰。
結婚那天晚上,楊先生本來興致很高,正當他準備按照流程進行圓房的時候,妻子卻死活都不讓他碰自己。
劉女士解釋說,自己最近在吃藥,等病好了再說。出於對劉女士的尊重和憐愛,楊先生也沒有多說什麼,他覺得,這對於兩個真心相愛的人來說,不算什麼問題,等一等也沒關係。
但楊先生沒想到,這一等就是三年。每次楊先生提出要同房的時候,劉女士都找各種理由拒絕,到最後連乾脆連理由都不找了,就是拒絕同房。
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楊先生的父母年紀大了,都想早點抱孫子。而且楊先生已經忍耐了三年,也實在忍耐不住了,於是他便強行和劉女士同房,結果差點被氣暈過去。
原來劉女士居然是「石女」,氣惱的楊先生第2天帶著劉女士去醫院檢查,醫生告訴她劉女士確實是石女,而且已經過了最佳醫治時間,也就是說劉女士永遠缺失了女性的生理構造。
楊先生頓時覺得晴天霹靂,他感覺自己被騙婚了,可是他們已經領結婚證了,這樣的婚姻有效嗎?【根據新聞事件改編】
【解讀】
很明顯,案件中的劉女士欺騙了楊先生,在結婚前隱瞞了自己的病史,這不僅是一種不道德行為,也是一種對婚姻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婚姻怎麼能夠有效呢?
《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後還沒有治癒,這樣的婚姻無效。
因此在《婚姻法》的規定下,劉女士和楊先生的婚姻是無效的,楊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判決婚姻無效。
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對相關規定進一步做了完善:一方患有疾病的,應該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也就是說《民法典》生效後,像劉女士這種情況想要結婚,必須提前如實把病情告告訴楊先生,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楊先生有權撤銷婚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結婚前隱瞞患病情況是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021年元旦,《民法典》將正式生效,與此同時,之前的婚姻法繼承法等九部法律也隨之廢止,一切以新頒布後的民法典為準。
《民法典》的施行,被視為更加便利民眾生活的一項重要舉措,新規定貼近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一直被民眾詬病的遛狗不拴繩已經明確規定為犯法行為,一旦寵物咬傷了人,寵物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大家以後一定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依然我行我素,因為在民法典正式實行後,之前有些行為頂多受到道德指責,現在將正式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也提醒我們,以前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只能對別人進行無關痛癢的指責,《民法典》生效後,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為了不當法盲,做一個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每一個人都應該好好學學這本《民法典》。
建議每人備上一本民法典,生活中有什麼困惑的時候,可以隨時查閱。
在這個奶茶已經超過30元的時代,為什麼不花上一杯奶茶的錢?去買一本《民法典》,不僅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家人,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擊去我的主頁,滑到最右邊的【櫥窗】即可看到,點擊即可進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