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如果晚年無兒無女無老伴,剩下一個人,養老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上海一位88歲的獨居老大爺,給了我們不一樣的答案。他把自己價值300萬的房產,給了樓下賣水果的攤主「換」養老。
原本,這位老大爺有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獨子。但是在老伴去世三年後,獨子也在家中猝死。給兒子辦喪事時,那些原先打歪主意,要他立遺囑的親戚,沒有一個來幫忙。於是,老大爺就喊樓下水果攤的攤主小遊幫忙料理了後事。
小遊為人很熱心,平時就經常幫老大爺一些小忙,後來老大爺獨自在家摔倒,也是他發現送到醫院的。見老大爺沒人照顧,他白天賣水果,晚上陪護。就是這件事,讓老大爺感慨:陌生人比親人靠得住。此後,他便邀請小遊一家住進自己家,每天聽著小遊的孩子喊自己爺爺,享受著天倫之樂。前幾天,他乾脆拉著小遊去了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把自己價值300萬的房產和身後事都託付給了小遊。
「意定監護」成為養老的新型選擇
或許,很多人對「意定監護」的說法很陌生。一般來說,人老了監護人都是配偶或子女,但「意定監護」卻是第三種選擇。簡單來說,就是在老人意識清醒的時候,根據自己的意願,預先選定以後的監護人。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與自己的親屬,或者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意定監護人。這樣,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就有人來為自己履行監護職責了。
當然,根據《民法總則》,其他成年人也可以設定自己的意定監護人。其實,在現在這個不婚不育人群眾多的社會,很多人對這項規定需求很大。尤其是老齡化嚴重,感覺養老沒有著落的人,有了這項法律保護,可以在晚年老有所依,活得更加有尊嚴,更加快樂。所以,「意定監護」成為了養老的一種新型選擇。
不管是親人還是「陌生人」,真正靠得住最重要
其實,從老大爺這件事上,很多人也有所感悟。說一群覬覦老大爺財產的親人,還不如樓下賣水果的「陌生人」,不免讓人心生悲涼。或許,就是因為親人知道,老人沒有子女,家產自己「有份」分,所以才會理直氣壯「吃絕戶」吧。而陌生人,與老人之間沒有權利和義務關係,就算分財產也輪不到自己,所以內心就會更加純粹、坦蕩,出於善良、街坊情誼去幫助老人。
兩相對比之下,老人也是知道好歹的,自然願意信任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其實,不管是親人還是「陌生人」,真正靠得住最重要。因為,人老了其實生活需要不高,只要老有所養,生病有人管,無聊有人陪伴,去世後有人埋,就足夠了。畢竟,老人沒有多少年可活了,心裡舒坦才是關鍵。
【話題討論:網友們,你對老大爺把300萬房產留給「陌生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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