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說:「不如意的婚姻好比是座地獄,一輩子雞爭鵝鬥,不得安生,相反的,選到一個稱心如意的配偶,就能百年諧和,幸福無窮。」
都說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生命,對於女人來說,誰又不希望自己能夠遇到一個好男人,過著結了婚就是一輩子的幸福人生呢?
只是,理想太豐滿,現實太骨感。
沒有哪個女人會在結婚的時候想過離婚,只是在瑣碎的日子裡過得久了,看透了男人的真實面目,對婚姻失望了,最後才產生了離婚的想法。
瓊瑤說:「一個失敗的婚姻,就是一場悲劇;結束一場悲劇,等於開始一場喜劇。」
女人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後,再次面對婚姻會更加慎重,考慮的很多,也會更加現實。
那麼,對於經歷過的人來說,原配老公和現任丈夫有什麼區別呢?三個二婚女人說了大實話。
「丘女士,再婚五年」
在上一段婚姻中,我跟前夫屬於理想主義者,那時候條件不好,很窮,父母都反對我們的婚事。但我們的心裡只有愛情,總覺得只要相愛,其他的事情都不重要,肯定能夠克服的。
婚後不過一年的時間,我們之間出現了很多問題,對很多事情的看法和意見都不一樣,又都不想妥協。最後因為在買房的問題上出現分歧,一直談不攏就離婚了。
經歷過一次婚姻的失敗,讓我變得更加現實,再次面對婚姻,考慮得不再只是愛情了。
而我的現任丈夫也是一個很實際的人,雖然不浪漫,但他很顧家,對我也很細心,遇到事情也會尊重我的意見。
有時候想想,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也沒什麼不好,至少讓我懂得了,婚姻不只是愛情,尋找伴侶也還是得找一個思想成熟的,現實一點的男人。
「黃女士,再婚12年」
我跟前夫是在孩子兩歲的時候離婚的,那時候一個人在家裡帶著孩子,前夫在外面工作,很忙。我感覺不到他對我的關心,總覺得他不顧家,爭吵多了,衝動之下就離婚了。
離婚以後其實我沒有想過再婚,就想帶著孩子一個人過。後來也是我的父母不同意,他們覺得我一個人太辛苦了,還是應該找個人替我分擔一下。
通過相親,認識我現在的丈夫,那時候他也帶著一個孩子,比我的孩子大五六歲吧,看上去很懂事。那時候我就想,只要他們對我的孩子好,條件差不多也就行了。
跟前夫是因為愛情結婚的,只是那時候我們都太年輕,還不懂得婚姻的意義,所以才會那麼輕易就離婚了。
跟現在的丈夫結婚,應該是各取所需吧,他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就想給孩子找個後媽。而我則是一個人帶孩子壓力太大,希望有人能夠替我分擔。
看似不純潔的心思,其實想想也很簡單的,正是因為這樣的簡單,才讓我的婚姻走過了十二年。畢竟,我們都是不喜歡折騰的人,只要沒什麼大的矛盾,婚姻就能繼續下去。
「程女士,再婚三年」
我跟前夫應該算是閃婚吧,那時候覺得愛情就是生命的全部意義,有了愛就有了一切。
這或許就像林語堂說的:「用愛情方式過婚姻,沒有不失敗的。要把婚姻當飯吃,把愛情當點心吃。」
我們就是因為用了愛情的方式去過婚姻,結果生活卻是一團糟,最後看到了對方最真實的一面,接受不了對方的缺點和生活方式,最後無奈選擇了離婚。
這也算是對我們的草率付出了代價吧。
我跟現在的丈夫在結婚前相處了兩年多的時間,彼此了解地差不多了,才慎重選擇了婚姻。
他也是知道了我之前的經歷,為了讓我放心,也本著負責的態度,所以尊重我的決定。
能夠走到一起的兩個人,光有愛情是不夠的,還應該有責任和擔當。我的前夫和現任丈夫,最大的區別也是這一點。
張小嫻說:「愛情,若非讓對方看到你最美的一面,便是最醜陋的一面;而婚姻,卻是讓對方看到你最真實的一面。」
進入婚姻的兩個人,在見過對方最真實的一面後,只有兩個結局。要麼能夠接受對方的一切並選擇妥協,然後繼續幸福地生活下去。要麼就是接受不了,就算是將就著,總有一天也會選擇逃離。
尼克斯說過:「婚姻是一本書,第一章寫下詩篇,其餘則是平淡的散文。」
愛情是決定兩個人是否能夠進入婚姻,而現實的生活才能決定兩個人是否能夠走到最後。
奧斯本也說過:「幸福婚姻的前提是:各自努力去滿足對方的需要。但是完全滿足是不可能的,因此也應該學會明智地承認現實。」
所以,脫離現實的婚姻終究是很難走到最後的,只有回到現實本身,以生活為基礎的婚姻,才能維持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