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呼吸。雖然已經甦醒,但她的身心受到重創,幾乎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望著病床邊一下子蒼老了的父母親,想到自己的這幾年,侯慧流下了眼淚。
「他就是要殺了我。」侯慧回憶起當時的場景,顫抖著說出了這句話。
案發時,侯慧只有25歲,吳鑫在侯慧的腹部、胸部、背部等部位捅刺了24刀,其中有一刀刺入膈肌,造成膈肌破裂,也正是這一刀,造成了侯慧重傷二級的傷情。其他23刀在侯慧身上留下了不同長度的疤痕,而這些不足以造成其他傷情的疤痕,卻成為了侯慧心裡難以撫平的創傷。
再次回想起與吳鑫交往的這兩年,侯慧才發現,當初的自己有多麼單純。
起初,侯慧和吳鑫只是普通朋友。兩人家庭條件差距很大,侯慧家裡是做生意的,父母視她如掌上明珠。侯慧心思單純,對朋友也很大方。
和侯慧不同,吳鑫的成長經歷複雜得多。他家境貧寒,很早就輟學出來打工賺錢。可他偏又不想吃苦受累,所以每一份工作也都幹得不長,就這麼在社會上飄著。
一次朋友間的聚會,吳鑫認識了侯慧。自相識後,吳鑫便像個大哥哥一樣,經常出現在侯慧的身邊,照顧她的生活,安慰她的情緒,時不時地還搞點小驚喜逗她開心。
對這樣的一個人,侯慧沒有絲毫戒心,反而很感激他的照顧和陪伴。
1個月後,吳鑫就對侯慧表白了。
「我愛你,慧慧。從見到你的第一眼我就愛上了你。我知道我配不上你,但我一定會呵護你,照顧你,我們在一起好嗎?」
月色下,男人痴情地說著。面對這樣的攻勢,她的心跳得極快,紅著臉答應了。
可侯慧並不知道,吳鑫對她喜歡並不單純。從第一次見面起,吳鑫便有意無意地向朋友打聽著這個女孩,留意她開什麼車、穿什麼牌子的衣服、住哪裡的房子。
現在看來,吳鑫早就了解清楚了侯慧的家庭情況,她是他選中的獵物,一步步落入了他的圈套。
2
確定關係後,侯慧度過了短暫的甜蜜時光。可慢慢地,吳鑫開始以各種理由向她要錢。找工作、租房子,家裡人生病、兄弟出事……起初侯慧有求必應,可後來吳鑫胃口越來越大,要的錢越來越多,也不出去工作,侯慧覺得心裡不舒服,就不再有求必應了。可她沒想到,從她拒絕為吳鑫買單的那一刻,成了她噩夢的開端。
「慧兒,給我轉1000塊錢,我晚上要去和朋友吃飯。」
「你為什麼不能自己找個工作呢?我這個月錢也不夠了,你自己解決吧。」
「你再說一遍?給你臉了是不是?快給老子打錢。」
一次爭吵後,吳鑫露出了本來面目。往日的溫柔細緻蕩然無存,他辱罵、威脅,甚至動手打了侯慧。
他們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吃住基本都是女方花錢。後經過調查發現,吳鑫有過搶劫、盜竊前科,案發時距上次刑滿之日還不足五年,是累犯。出獄後也沒有什么正經的工作,攀上侯慧這個「有錢人」後,開始了無憂的生活。
回憶起吳鑫,侯慧的朋友李苑回憶道:「我們見過吳鑫幾次,都覺得他脾氣挺怪,和我們不是一類人,也說不上話。可當時侯慧喜歡,我們也不好說什麼。」
有了上次的爭吵,兩人度過了幾天的冷靜期。侯慧雖然委屈,但在吳鑫死纏爛打地攻勢下,還是原諒了他。本以為這次之後吳鑫會有所收斂,可沒想到沒過幾天,吳鑫再次找侯慧要錢,不給錢就罵人。
這時,侯慧終於看清了吳鑫的本來面目,她既失望又傷心,狠下心提出了分手。
可吳鑫怎麼會放過這樣一條「大魚」呢?他瘋狂地給侯慧打電話,去她樓下堵她,甚至揚言要去她家裡鬧。侯慧沒有辦法,只能一直躲著,希望時間能夠讓吳鑫冷靜。
3
2018年9月13日,距離兩人分手已有一個多禮拜了。侯慧因為工作原因,想要去外地發展。可她的身份證還在吳鑫手裡,無奈之下,侯慧請求朋友陪她一起去找吳鑫。
電話裡,吳鑫聽起來也比之前冷靜了許多。他同意歸還身份證,並表示自己非常後悔,希望侯慧不要記恨他。
就這樣,約定好時間,侯慧與朋友一行三人來到了她與吳鑫曾租住的出租屋,收拾東西並索要身份證。
進屋時,吳鑫態度還算正常,他圍在侯慧身邊,不停地挽留她,希望不要分手。可侯慧態度堅決,表示沒有挽回的餘地。
此時,吳鑫臉色變得十分難看。他開始阻止侯慧搬東西,兩人拉扯之間起了爭執,被朋友拉開。
「都不是小孩子了,大家都少說幾句。吳鑫,你把慧的身份證還給她,我們就走。」
侯慧的朋友張樂勸說吳鑫去拿身份證,吳鑫稱要下樓去車裡拿,就下了樓。
可吳鑫越想越氣,他根本就不想分手。分手後誰給他錢?房子也被收回去了,難道要睡大街?想到未來的窘境,他怒火中燒,惡狠狠地想:「你不讓我好過?好,你也別好過!咱一塊去死!」
作案工具:單刃摺疊刀
他從車裡拿出一把摺疊刀。回到房間後,吳鑫盡情發洩著自己的不滿,把家裡能砸的都砸了,各種碎片散落一地。
「你又發什麼瘋!」侯慧呵斥道。怎料吳鑫一把薅住她的頭髮,拿出刀就往她身上捅去。
變故來得太快,一時間,叫罵聲、哭聲、求饒聲混作一團,場面十分混亂。其中一名朋友因為想報警,也被吳鑫捅了幾刀,倒地不起。
一刀、兩刀、十刀……血越流越多,侯慧的求救聲也越來越微弱,隨即失去了意識。
眼看侯慧失去了意識,她的兩個朋友苦苦哀求吳鑫叫救護車,可吳鑫不同意。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吳鑫終於冷靜了一點。最終,在兩人保證不報警後,才被允許撥打了120。
在等待醫護人員到來期間,吳鑫認為侯慧一定活不了了,於是便衝到陽臺想跳樓自殺,可最終沒勇氣跳下。回屋後,他又持刀捅刺了自己七刀。最終在120到達後,趁亂離開。
吳鑫開著車一路向北,心裡不斷回想著剛才發生的一幕。想起自己曾經因為搶劫、盜竊而被判刑,實在不想再回到監獄裡,突然開始害怕。他把車停在路邊,向李苑打聽侯慧的傷情,並開始訴說自己的「無奈」……
最終,李苑與吳鑫的父親取得聯繫,他沿著馬路一路找,在3公裡外,找到了因為受傷昏迷的吳鑫並將其送往醫院。吳鑫清醒後得知侯慧沒有死,便在家人的勸說下報了警,警察來到病房對吳鑫採取了強制措施。
4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吳鑫及其辯護人均稱吳鑫不存在殺人的故意,吳鑫的辯護人提交的辯護意見稱「吳鑫如果想殺死侯慧,那麼一刀就可以斃命,無需捅刺這麼多刀,而捅刺這麼多刀還沒有死亡,說明吳鑫是挑著非致命部位捅刺,是不想置侯慧於死地的」,案件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可經檢察官仔細審查卷宗,認真分析、審慎考慮之後,最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害人並沒有死亡,為什麼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呢?
區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地看行為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即使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吳鑫的行為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只能認定為其是故意殺人未遂,沒有達到想殺人真正的目的。
庭審時,吳鑫仍然否認殺人的故意,但公訴人當庭對其進行訊問並通過出示案發時與被害人陳述能夠相互印證的兩名證人的證言,駁斥了吳鑫的辯解,在場人員均證實吳鑫表示要讓侯慧死。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公訴人認為,吳鑫雖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情節十分惡劣,且吳鑫是累犯,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最高刑十五年。
2019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法院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被告人吳鑫有期徒刑十五年,吳鑫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從其選擇的犯罪工具來看,被告人吳鑫作為一個成年人,對持刀捅刺他人可能導致死亡的後果是明知的;從行兇過程來看,被告人吳鑫捅刺被害人全身上下多達24刀,其中包括胸部、腰部、腹部等要害部位,並且在被害人躲避、逃跑時連續進行捅刺,可見其犯罪行為是無節制的,其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是積極追求的。
從犯罪意圖來看,被告人吳鑫在捅刺被害人時揚言「我就想讓你死」,並且在張樂撥打報警電話時對張樂進行捅刺,在李苑第一時間要求撥打120急救電話時進行阻攔,表達了其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置被害人於死地的犯罪意圖。
綜上,被告人吳鑫主觀殺人動機與客觀實施的殺人行為相統一,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的特徵。
至此,案件已結。但是這段經歷給侯慧帶來的傷害遠未結束。目前,侯慧已遠走他鄉。
法條連結
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陝西鐵檢頭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