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孤寡老人,各自失去了伴侶,無牽無掛,看對了眼,就可以湊合在一起。畢竟他們只是搭夥過日子,抱團取暖罷了。
領不領證,結不結婚,對於他們而言,都沒有任何的意義。因為這張紙給不了他們任何的保障,而他們的晚年婚姻也不需要這張紙來約束。
所以父母已經到了暮年,所剩時光不多。作為子女,與其看著父母失去了伴侶,整日渾渾噩噩過日子,還不如讓他們跟自己喜歡的人,抱團取暖,搭夥過日子。起碼,有個人在身邊,也不至於孤孤單單,連說個話都沒有人回應。
畢竟,我們作為子女的,可以給父母提供物質條件,卻沒辦法滿足父母的情感需求。父母也是人,更需要關心。
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要尊重他們。所以,人在婚姻中幸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別人是無權去幹涉的。
趙大媽在五年前,失去了老伴,從那之後,她就開始了一個人獨居。雖然兒子多次想把她接到城裡生活,可兒媳難看的臉色,還是讓趙大媽退縮了。
兒媳不喜歡她這個婆婆,縱使他們為兒子兒媳買了婚房,辦了熱鬧的婚禮,但兒媳就是不怎麼願意和她這個婆婆來往。而趙大媽也不是沒有眼色的人,自然也就不往兒媳跟前湊。
當時趙大媽才65歲,身體健康。大家都同情她一個人生活怪可憐的,於是就想辦法給她撮合了一個後老伴。對方也是沒了老伴五六年,子女也不在身邊生活。
開始趙大媽抹不開臉,覺得自己一大把年紀了,還再找老伴,不但兒子兒媳不同意,別人也會嘲笑她。只是這些年自己獨居的孤獨,確實讓趙大媽害怕了,她決定勇敢這一回。
雙方聊得挺好,生活習慣等各方面也很合得來。再加上雙方子女都不在身邊,兩個搭夥過日子的老人,倒也過得其樂融融。
相處了一年多,趙大媽覺得還是要領證,後老伴也同意了。只是還沒等他們去領證,雙方的子女就先回來幹涉了。
後老伴條件不錯,有退休金,名下還有一套老房子。而趙大媽雖然也有退休金,但不多,勉強夠過生活。於是後老伴的兒子,就非要堅持讓後老伴去做個財產公證或者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對於後老伴的財產,趙大媽也沒動過心。她之所以要求領證,完全是想著安彼此的心,畢竟他們都一大把年紀了,也不需要靠結婚證來約束對方。
只是後老伴兒子的防備,還是讓趙大媽很受傷。而趙大媽的兒子,也很生氣,替自己的母親不值。
繼父比自己母親大10歲,繼父生病不好,還要母親照顧。母親這邊為繼父當牛做馬,最後卻還要被繼父的兒子防備。
雙方談來談去,最終就談崩了。後老伴的兒女認為,既然是搭夥過日子,領不領證都無所謂。如果非要領證,就必須財產公證或過戶房子,以防萬一。
而趙大媽的兒子,卻很激烈反駁,繼父子女心眼太多。自己的母親雖然和繼父還是搭夥過日子,但母親全身心照顧繼父,不應該得到這樣的待遇。
畢竟請一個保姆,每月都得花上好幾千。自己的母親無怨無悔照顧繼父,一分錢沒要,理所當然可以享受到繼父的財產。
看到雙方子女都反對,趙大媽和後老伴心裡都不好受。他們沒想過只不過是領個結婚證,結果雙方子女都紛紛出來幹涉。最後,後老伴迫於子女的反對,也就不再提領證的事情。
趙大媽原本沒什麼想法,畢竟自己就是想和後老伴好好過日子,不想牽涉到彼此的子女。可如今看來,還是她想法太單純了。
雖然自己的晚年婚姻,不需要一張婚姻證來約束。但如今後老伴子女的幹涉,還是讓她看清了,沒有法律保護的再婚,終究難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