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你們大家怎麼看?
(1)我們家也是這種情況,我老公在市裡沒有購房資格,他們家條件中等偏下,我們就是給了購房定金然後去領證,房本寫我和他兩個人的名字,首付他們家出。你們婚前購房,房本你爸的名字,這種情況好像加不了她的名字吧?寫欠條這種行為其實挺噁心的,婚後本來就是共同還房貸,這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算的太多顯得不真心。
(2)首付30萬憑什麼是男方父母出,而不是雙方父母出呢,雙方父母共同出首付,結婚後兩口子還房貸,就算離婚了財產對半分,誰的父母都不吃虧。
(3)我也是這種情況,外地人在南京溧水,我老公社保沒交夠,我夠了,但是我老公二話沒說寫的我的名字,那時我們還沒領證,婚前買的,首付80多萬,雖說不多,我們共同還款,因為我老公婚前工資就給我了,但是衝我老公這一點我都不會負他,兩人在一起好好生活。
(4)要麼你就全款買房,寫誰的名字無所謂,如果只是出首付,婚後一起還貸,對的公平嗎?假如女的也跟你這麼幹,兩個人婚後的錢都拿去還各自的房貸,跟二婚各懷鬼胎有什麼區別呢?何況你們家出了三十萬首付,那你爸媽肯定會跟你們一起住,那老丈人能享受這樣的待遇嗎?孩子能跟女的姓,要是能,相信挺多女的倒願意自己掏30萬的首付。
(5)我兒子的婚房就是婚前買的,當時沒有女朋友呢,我給拿的首付,兒子自己月供,後來兒子結婚了他們夫妻倆還月供,房證是他們結婚後下來的,我和兒子說如果兒媳婦要求加名字就給她加,但是兒媳婦沒有要求加。
(6)我父母是中學教師,媳婦兒父母農村的,結婚時我們商量好了,雙方父母的錢財都不要,自己掙錢買車買房,現在房子車子都有了。我們對生活要求不高,不開豪車不住豪宅不買奢侈品,兩人的工資夠用就行了。
(7)婚前買房寫你自己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樣房本上只有你們兩個的名字,這樣不管以後怎麼樣財產這方面牽扯只是還貸部分,首付照樣還是你們家出的不損失什麼,同時還能給女方一樣保障。
(8)我們的房子是婚前買的,裝修也是婚前。但是辦房本的時候,我們已經結婚了,我老公就加了我名字。像你們這種,要真是奔結婚,可以先領證,在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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