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的男女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成本的提高,特別是在面對高房價、高消費的時代,多數在外打拼的年輕人被迫選擇晚婚,甚至不婚做起了丁克一族。其實結婚難是一個從古到今都存在的問題,為了提高結婚率甚至有強制相親的做法,針對大齡不婚者額外徵收賦稅,變相的催促他們結婚,哪怕是結婚,按照傳統習俗古人也多選擇在黃昏時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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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禮記》中明文加載的男女到多大年齡就要結婚的規定,如果男子到了三十歲、女子到了二十歲,還沒結婚打算的話,那麼政府就要開始強制介入,為這些&34;不婚者來說媒,而且介紹的相親對象,還不能拒絕必須得去見。採取強制相親措施是大動蕩的先秦時代,那個時代各個諸侯國之間常年發生各種戰爭,都說物以稀為貴,那個時代人就是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也是國力的綜合體現。
十一歲成婚的康熙帝劇照
除了強制結婚,古人真的就如我們在電視劇中所看到的那樣,到了十四五歲都有小孩子了嗎?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不同的時期在法定的結婚年齡上存在差別。十四五歲就要現在的,最出名的要數千古一帝康熙了,他還是兒童時(結婚時11歲)就已經大婚了,在不到14歲就有了自己的第一個孩子(可惜孩子夭折了)。這個不是清朝時的政策要求那麼早就結婚,這個和滿洲人的傳統有關,從金朝時期到後金時代,滿洲人的先祖們,還是原始狩獵的生活方式,在那個生活條件低下、各種資源匱乏的情況下,早早的結婚是為了延續家族的事業,也是為了給家族增加壯丁,打更多的獵物,爭更大的地盤。
12歲入宮成為夫人的衛子夫
據史書記載,在漢朝時修改了男子30歲、女子20歲的最晚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為了儘快的恢復國力,填補戰國末期的統一戰爭對社會的破壞,第一次女子的最晚結婚年齡降低到了15歲。漢武帝的第二個皇后衛子夫,被劉徹看上的時候還沒到十二歲,也就是說她還沒到十五歲就已經結婚了。
為了讓天下的女子早婚,在漢惠帝時給出了強制結婚的規定,過了十五歲還不結婚的女子就要徵收賦稅,一直到三十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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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34;是一種計量單位,大約是120錢,也就是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是要付出代價的,需要交600錢這麼多單位的貨幣給政府,當然這裡收錢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讓你早結婚,遵守政府的規定。
21歲晚婚的楊貴妃
可誰能想到,15歲正是花兒一樣的年齡,都還是個孩子呢,就要嫁做人婦了。可是到了唐朝玄宗李隆基時期,又將這個年齡給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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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男子可以到十五歲,女子過了十三歲就要結婚了。想必我們在聽到武則天十四歲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時,都會懷疑太宗有戀童癖,實際上這可能就是那個時代的女子的適婚年齡吧。唐玄宗的寵妃楊玉環直到二十一歲才做了才人,她這個年齡結婚,是那個時代的剩女!
到了夜生活更加繁榮的宋朝,女子的結婚年齡卻提高到了十七歲左右,這可能和當時開放的社會環境有關,當時的男子年齡越是地位高的,越是晚婚,基本都是二十歲以上。而且當時嫁女兒是一件很費錢的事兒,因為宋朝流行厚嫁之風,由此出現的是嫁不起,而不是娶不起的現象。據說大文豪蘇軾的弟弟蘇轍,為給出嫁的女兒置辦嫁妝,還特意賣了一處房產,有人換算過,代價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七百萬之多。之所以要這麼豐厚的嫁妝,這些錢是屬於女方的私有財產,外人無權幹涉它的使用權,而且嫁妝越多女人在婆家的地位就會越高。
為嫁女兒買房產的蘇轍
到了明清時期,對於男女的婚嫁的年齡有基本延續了宋代的年齡要求,至於前面提到的康熙帝十三歲就有了孩子,那只是滿族人的傳統,並且也不像剃頭一樣,非要在漢民族中間強制執行。
為了提高人口,個人從年齡和政策上下足了功夫,既有強制相親,解決&34;問題,也有強制徵稅也是為了降低晚婚者問題。關於結婚時間選擇的問題,越是往南的地區多數選擇在黃昏時舉行婚禮,莫非那句&34;的戲言是真的嗎?
要說之所以有黃昏舉行婚禮的傳統,這個得從原始社會說起了,當時的社會生活,並不是像現在這樣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是以部落大雜居的形式出現的。上古時期實行的是群婚制,而且不像現在這樣需要經過說媒等一系列的程序,而是實行搶婚的形式。具體說來是在黃昏時刻,天還沒完全黑,部落內部的未婚男子,通過組隊的形式去別的部落,一旦看到自己喜歡的姑娘,就可以抱起來就往自己&34;跑,搶到誰,誰就是自己的老婆,黃昏時刻,更利於行動不是嗎?這種制度到了周朝時基本就成了約定俗成的習俗了。唐朝的《儀禮註疏》就有關於黃昏結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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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結婚的&34;最開始的含義就是黃昏的&34;,在下午結婚並不是空穴來風,而且有悠久的歷史。
現代婚禮
就結婚而言,無論採取什麼樣的傳統來舉行婚禮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幸福,把握自己的幸福,創造彼此的幸福,至於有著什麼樣的政策的支持,都是當時社會環境下的產物,無論出於何種目的,總不能破壞社會和諧,家庭幸福,自己滿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