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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件當中,其中一個案件發生在2017年1月,被告人駱某(化名),通過QQ將13歲女孩小羽(化名)加為好友。駱某通過言語恐嚇,向小羽索要裸照。小羽被迫按要求自拍裸照十張,傳給駱某。得逞後,駱某又以在網絡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脅,要求小羽與他開房。 小羽只好向公安機關報案,駱某在依約前往賓館途中被抓獲。之後檢察院以駱某犯猥褻兒童罪對其提起公訴。
最高檢稱,網絡環境下,被告人雖未直接與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其行為已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造成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構成猥褻兒童罪。
市民 溫女士:」一個人受到猥褻,是會遭到心理上和生理上的損害,你現在已經對她的心理上遭成一種損傷了。「
有律師稱,未成年人一旦在網絡上受到侵害,保留好上網記錄是得到快速維權的關鍵。
作為受害人或者作為第三人,如果發現這些證據,千萬不能認為這是不光彩的東西而刪除了它、迴避這個問題,其實這些往往是最關鍵的證據來的。
受理過許多未成年案件的董律師認為,受侵害孩子的一大共性是,父母與子女的溝通不暢。
這個涉及到一個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問題,因為很多時候父母的教育過於嚴厲,所以使得小孩有一種懼怕的心理,遇事不肯講出來,特別是這些不光彩的事情。
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對於任何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都應該堅決制止。隨著網際網路進入到我們的生活,網聊裡含有大量傳播黃色色情的內容也隨之毒害青少年,已經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更加不用說,網聊誘脅兒童拍裸照啦。這次將這種行為判定為猥褻兒童罪是必須的。
如果認為只有身體接觸才能認定猥褻的話,將不能嚴厲懲罰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及時準確打擊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為,以保護未成年人。社會發展,一日千裡。
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普及應用,使得網際網路發展深入到人們生活當中,許多利用網際網路犯罪之手也伸向青少年。對於這種犯罪,我們不能再等立法完成之後才打擊。必須套用現存法律,立即給予打擊,不能等,而且要從重從快打擊。
廣東臺記者 李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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