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會說,他就是一個變態的殺人這些夫妻財產約定都不具備法律效應。看完再離婚也不遲。不同意離婚,大多是轉移財產的緩兵之計的兇手,但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變成這樣?是愛情?還是金錢?
其實一紙財產協議就是這一悲劇的元兇。
許多人都會覺得很突兀,不就一紙財產協議嗎,怎麼可能會有如此之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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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站在主角的角度,設身處地為主角思考,就會發現,這一紙協議真的宛如緊箍咒一般,在周圍人群不斷施加壓力之下,一步一步地將主角逼上絕路。
根據原著《壞小孩》的敘述,張東升本為浙江大學的數學高材生,為了追求愛情,他放棄了深造的機會,選擇背井離鄉,入贅到寧州一小家庭,並且籤訂了財產協議書,約定女方家庭的一切財產均與他無關。
張東升深知一旦離婚,他就什麼都沒有了。但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僅靠一個人的努力是沒有辦法維繫婚姻的,最終也導致他走上不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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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財產協議是這一悲劇的元兇呢?
如果沒有財產協議,這個悲劇還會發生嗎?
接下來我們對劇情進行假設:
1. 在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無論雙方選擇什麼方式離婚,實際上就是等於張東升淨身出戶。張東昇平時微薄的工資用於家庭的生活開支,財產協議又約定了房產、車輛、存款與他無關,所以離婚後根本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這是人財兩空的結果。
2. 在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那麼就要看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對房產、車輛和存款這些共同財產作何約定。若雙方協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將會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張東升起碼能夠分到屬於自己那一部分的財產。
對比以上兩種情況,可以看得出來張東升從籤訂財產協議書的那一刻開始,他便在這段婚姻中失去了主動權,留給他的只有兩種結果,要麼就是擁有一段美好的婚姻,要麼就是被別人無情地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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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協議與離婚協議究竟有何區別?
接下來,給大家說兩個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1. 小張和小花結婚5年,婚後小花父母將其名下價值300萬的房子過戶到小張和小花的名下,讓小兩口共同生活居住。
後因小張存在出軌行為,雙方便籤署財產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名下的房產為小花父母對小花個人的贈與,與小張無關。
後小張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該房屋,最終敗訴,雙方離婚,小張只是分得一部分存款。
2. 小張和小花結婚5年,婚後小花的父母將其名下價值300萬的房子過戶到小張和小花的名下,讓小兩口共同生活居住。
後因小張存在出軌行為,小張主動提出願意先籤訂離婚協議書來約定放棄房屋的份額,以表忠誠。
但小張還是一直與小三保持聯繫,小花知道後一怒之下拿著離婚協議書前往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離婚協議書沒有滿足生效要件,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小張享有該房屋的一半份額。
上述兩個案件中的當事人都籤訂了協議,但是因為協議的區別,導致案例二中小花直接損失了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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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同是一紙文書,
怎麼結果會相差這麼遠呢?
在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下,婚內財產協議在雙方籤字的時候就已經生效了。而離婚協議書就需要雙方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做好登記之後,離婚協議書才會生效。
簡單點來說,婚內財產協議在籤署之後就不能反悔,而離婚協議因為要在正式離婚後才生效,所以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沒有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就相當於廢紙一張!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當事人因為缺少相關婚姻法的法律知識,用籤訂離婚協議書的形式來保證夫妻之間的忠誠,殊不知,離婚協議書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
一念之間,一紙文書的差異,隨時有可能造成上百萬財產的損失。俗說「預防勝於治療」,有無協議或者協議的性 質分分鐘決定了財產的歸屬,所以大家在婚姻中一定要擦亮雙眼,遇到問題及時諮詢專業婚姻律師,提前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