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媒體在1月6日報導,近日福建泉州晉江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強姦幼女的案件,一男子將一7歲女童帶到破屋子裡面強姦,事後還不滿足,用刀子捅進女童的下體,造成女孩受輕微傷,最終涉事男子因屬於智力低下者被判有期徒刑8年。
據悉,事情發生在2019年9月,當時嫌疑人何某正在籃球場玩,7歲的小蘭也在籃球場玩,在此過程中何某心生歹意,將小蘭哄騙到一處破舊房間,持刀威脅跟其發生了性關係。但是沒想到的是,這並沒有阻止何某的禽獸行為,他再次用刀捅進小蘭的隱私部位,造成小蘭受輕微傷。最後,小蘭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報案,何某也因強姦罪被控制。因為何某在實施犯罪時已經滿18周歲,按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何某的家屬以何某智力低下為由不覺何某應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將鑑定,何某確實屬於智力低下者,但其在實施犯罪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在開庭審理時,何某也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最終法院作出判決,何某因涉嫌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