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東東是個北京人,現在是某集團運營部的職員。1991年出生的他是個球鞋愛好者,能夠花幾萬塊去搶一雙限量版的球鞋。錢東東收入不高,為了買鞋辦了十幾張信用卡,現在還欠銀行將近20萬塊錢。
事情是這樣的,錢東東有一個女朋友,兩人從大學時期就同學,相處幾年後準備結婚。因此錢東東的父母準備幫錢東東在五環附近準備一套婚房。
然而,錢東東在銀行有不良徵信記錄,無法辦理房貸。用女友的名字買房還怕有什麼隱患,並且錢東東父母的年紀也已經不能從銀行貸款。於是錢東東就找到了姐姐錢麗麗。
姐姐錢麗麗一開始也是為難的,她和丈夫現在有一套房子,寫的是錢麗麗的名字。「我現在沒有購房資格,但是你姐夫名下現在沒有房子,要不我給你問問你姐夫?看看能不能用你姐夫的名字幫你買房。」
經過全家商量以後,父母也同意用姐夫汪允興的名字買房。父母認為,姐姐和姐夫已經結婚七年了,還有了孩子,知根知底的。總比用還沒結婚的女朋友的名字買房要穩妥得多。
2016年7月錢東東在姐姐姐夫的陪同下,在售樓處交納了180萬元的首付款,姐夫和開發商籤署了購房協議。用姐夫的名義買下婚房,房屋登記在姐夫汪允興的名下。婚房購買後錢東東與女友領證結婚。
姐夫汪允興經營一家公司,2018年公司效益大幅度下降。為了解決公司困境,欠下了不少債務,原本幸福的家庭突然變得拮据了起來。2018年8月份的一天,錢麗麗回家發現屋裡一片狼藉,丈夫的衣服和行李箱都不見了。焦急的她連忙給丈夫打電話,但是一直也沒有打通,最後徹底關機。
汪允興跑了...
第二天,催債的人在門口排起了長隊,被跟蹤、被砸門...錢麗麗的生活從此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每天都有可能被人堵在家門口,剛上小學的兒子也不能去上學。而丈夫汪允興更是始終聯繫不到,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問了汪允興的家人,家人也想不出來他能去到了哪裡。
此時,錢東東剛剛搬進新家不久,就接到通知說法院要對姐夫汪允興名下的這套房產採取強制措施。原來姐夫在逃跑之前被人起訴,法院判決姐夫返還200多萬元的欠款。得知此事的姐夫連忙出逃,躲避法院的執行。
錢東東為此提出了執行異議,向法院主張自己是借姐夫的名字買房。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錢東東的訴訟請求。
然而,接二連三的打擊讓錢麗麗日漸憔悴,整日失眠。她開始變得喜怒無常,常常拿自己的孩子撒氣。終於錢麗麗承受不了沉重的打擊,從16層的窗口一躍而下,孩子從此沒了媽媽。
聞訊趕來的父母看到女兒的慘狀昏了過去。錢東東更是懊悔不已,姐姐無辜慘死,一切皆由自己借名買房而起,和父母妻子商量後,將姐姐的兒子接到家裡照顧,並決定將他撫養成人。
【律師意見】
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但是其中的法律糾紛也不容忽視。
本案是一個典型的借名買房引起的糾紛。在借名買房的過程中,自己借他人名字買的房子遭遇法院執行,到底能不能停止法院的強制執行呢?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錢東東與姐夫汪允興自建是否存在借名買房關係。
法律規定,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錢東東自房屋交付後便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實際佔有使用該房屋,並有證據證明錢東東按期供房還貸。因此錢東東對該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利。
但是,借名買房不必然導致法院停止對出名人名下房屋的執行。僅在,借名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為房屋實際權利人、被執行人僅是名義產權人,在不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停止執行。
(本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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