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的路上,他將妻子扔下橋:離婚中的弱者,如何保護自己?

2020-09-04 媽媽開心點

昨日,媒體報導了一對夫妻在去往民政局離婚的途中,在橋上發生爭吵抓扯。30歲的丈夫將妻子抱起丟下橋,離開現場。

晴朗看到現場圖片,事發當地橋面離灘涂的高度,令人心驚。

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從這個高度墜落,後果是什麼。

晴朗實在不明白,都前往民政局了,都決定一拍兩散了,可男人咽不下這口氣,寧願置對方於死地,也不讓這婚離了。

警訊裡告誡人們「夫妻雙方有了矛盾,一定要及時溝通」,但凡這兩個人能溝通,也就不用去離婚了。

溝通不了矛盾升級的時候,請保護好自己,麻溜離婚、撇清關係躲遠點。

因為悲劇,往往都發生在人們糾纏較勁間無法冷靜、更無法自控的時候。

離婚第一要務:保護自己

這樣的事情讓人感嘆:離婚好難!

甚至,很難不讓人將其與「離婚冷靜期」聯繫起來。因為很明顯,這對夫妻在離婚時都顯得不夠冷靜。

但是給他們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他們就能做得更好嗎?不可能的。

這樣你死我活、激烈對抗的相處模式,早就已經在他們二人之間固化。暴力衝突即便不發生在這座橋上,也有可能發生在他們相處的每個瞬間。

幾個月前,在廣西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女子剛剛女方剛剛提交了離婚訴訟書,男方不同意。於是就在法院門口,女人慘遭丈夫暴打踹頭。

很多時候,暴力都發生在這種要離而未離、或者剛離婚不久的拉鋸過程中。

人處在激烈衝突下,把對方視為最大的敵人,爭紅了眼,不惜說出最傷人的話、做出最有破壞性的行為,更別提那些本身就具有暴力傾向,慣用家庭暴力的人。

對於上面那位被丟下橋、被丈夫暴打的女人來說,她們的男人應該是迫切想要離開的,多一天與之生活,都是煎熬。

而所施加在她們身上的暴力,只能說明:

1、這樣的男人是垃圾,突破人性底線;2、這樣的婚姻也是垃圾,早離開、早解脫。

如今離婚變得越來越難了,誠然,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雙方有必要冷靜。但如果一提離婚就要被打被丟橋下,那在如此漫長的離婚路上,又有多少處於弱勢的女性,要挨多少毒打、受多少戕害和折磨呢?

所以晴朗覺得,離婚未嘗需要刻意設置一個所謂冷靜期,如果只是以「冷靜」為幌子,刻意擱置和拖延矛盾,很大程度違背了維護人身權益的初衷,成了暴戾的人對弱者施暴的幫兇。

但同時,離婚又是需要冷靜的。因為只有冷靜,才能理智判斷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形勢,採取更合法合理的方式,來保護自己。

離婚,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於弱勢的一方更是如此。所以,在離婚中,人們就更加需要「自覺的冷靜」,而非強加的冷靜期。

我經常聽到一些人說:「一想到對方造成的傷害,我就無法冷靜。離婚太痛苦了,我無法冷靜。」

是的,懷著恨的關係,無法讓人冷靜。但離婚,就是讓你放下仇恨、走出痛苦的出路,而你越不冷靜,就越容易傷害到自己。

想順利度過離婚這個坎,就只有用理智來為自己指路,戰勝情緒、躲避危險、勇敢而智慧地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權益。

離婚:寧見法官,別見法醫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曾說:

「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會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對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

人都會有看走眼的時候,一旦發現自己錯嫁「中山狼」,請不要留戀,儘快逃出狼窩。

有個來自農村的姐妹,和我說過她的故事。

她丈夫在外打工常年不回、很少拿錢回家。她和婆婆生活在同一屋簷下,辛苦操勞,還要從娘家拿錢補貼家用。

後來她得知男人在外面染上賭博惡習,輸光了積蓄,便第一次提出離婚。男人拒絕後,她向法院起訴,第一次判不離婚。

接著,丈夫索性也不打工了,回家天天躺屍、喝酒、打麻將。數次爭吵和被家暴過後,她帶著兩個孩子回了娘家,並第二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結果第二次仍未判離。

這期間,丈夫揚言要去燒了老丈人一家的房子,娘家兄弟人多,天天在大門口守著才沒出事。這位姐妹百折不撓,堅決要把離婚官司打到底。第三次起訴找了人拖了關係,在男方沒有到庭的情況下,終於判離了。

兩個孩子歸女方,不涉及財產分割,撫養費近似於無。姐妹領著倆孩子淨身出戶,但她心裡終於順暢了——將近3年的離婚戰爭,終於結束了。

她覺得自己沒輸,因為她想得到的,都得到了——不再辛苦無謂地付出、不再掏空娘家的底去資助對方、不再被打被辱罵、不再帶著孩子擔驚受怕。最終,她獲得了自由。

面對對方的威脅恐嚇,她雖然害怕,但沒有妥協,更沒有掉以輕心。

她採取了冷處理、迴避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護了自己的安全。

離婚時,寧見法官、別見法醫。遠離那些有明顯人格缺陷、偏執、破壞性強的伴侶,你要有一顆強大的內心,始終堅持自己的決定;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讓危險遠離自己。

如果對方無法溝通、胡攪蠻纏,千萬不要以情緒對抗情緒、硬碰硬擦出火花只會傷及自己。

如果對方威脅恐嚇你、孩子和家人的安全,不要掉以輕心不當回事,也不要因為害怕而被迫就範。

正確的做法包括:

1、管好自己的嘴,不要出言不遜、挑釁對方:很多時候,暴力產生於語言的刺激。

2、保護好自己、孩子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可以分居、不與對方接觸。尋求各種社會力量的支持(警察、社區、親友等),很多時候對方的威脅都是虛張聲勢,你強硬疏離,可以打壓他的氣焰。

3、談判的時候,不要兩個人單獨談,要帶上其他人或交給法官調解。避免與對方糾扯「舊帳」,扯來扯去,新愁添舊恨,無異於火上澆油。

4、最好的方法,是及時尋求專業律師介入談判,用專業人士來幫你解決法律上的問題。

5、保障自己的利益,做好財產保全和分割的打算,但也注意適度:很多時候財產分歧是導火索,在這個問題上差不多就行了,別糾結。

6、如果對方有家暴、威脅恐嚇等行為,保留證據並報警。

我曾說過,當女人決定離婚的時候,她的狀態不是氣急敗壞、不是傷心欲絕、不是萬念俱灰,而應該是冷靜。

冷靜,才能思考,才能體察,才能決斷。

也能最大程度,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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