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前兩天,有位律師朋友給我分享了一個案例:
某女士今年33歲了,結婚前因為擔心生孩子會讓自己身材走樣、快速衰老,並且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和事業,所以就跟戀愛對象,也就是日後的老公說自己不打算生孩子。當時,老公有些卻步,但因為太愛她,最終還是向她求婚,兩人邁入了婚姻殿堂。
一晃5年過去,夫妻倆感情還算好。但是最近,因為男子的父母希望他們夫妻倆生孩子,並且不停地向兒子灌輸「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弄得男子思想動搖,不想再繼續做丁克了。於是,他向老婆攤牌,但是老婆堅定做丁克,於是他就生氣說老婆讓他「斷後」,之後兩人經常爭吵,男子無奈提出了離婚。但是,老婆說當初她說丁克,老公是願意的,所以現在堅決不離婚。但是,最後法院卻受理了男子的起訴,並且同意二人離婚。
婚後老婆不生孩子,男人憤怒起訴離婚,結局讓人很意外。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這樣判太不公平了。畢竟,當初男人是答應老婆不生孩子的,現在雙方年紀大了,他又反悔離婚,他老婆太可憐了。那麼,為什麼法院會同意夫妻二人離婚呢?
其實,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中可以找到依據,就是「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即:符合法律規定,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而案例中的夫妻,就是因為生育問題無法協調,而夫妻感情也已經破裂,法院才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
另外,說到公平、可憐這些詞眼,大家別把同情心都放在堅持丁克的老婆身上,也要考慮一下做丈夫的生育權。我們知道,生育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中有明文規定,夫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配偶的生育權。
也就是說,那位不想生孩子的女性沒錯,但是當丈夫有生育的打算,而她不配合卻還想要阻止就有錯了。所以,丈夫因為想要生孩子提出離婚,而她不同意離婚,也不配合生孩子,其實就是限制了配偶的生育權。當然,作為女性她也有生育孩子的權利,也有選擇不生的權利,同樣老公也不能干涉她的自由。
所以,不管是夫妻雙方婚前達成共識不願生孩子也好,還是婚後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生孩子也罷,只要雙方婚後就生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糾紛不可調和,確實也感情破裂,那麼一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離掉的。
網友們,你對該案例中女性堅持丁克,最後被離婚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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