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路口看到三個年輕人在吵架,仔細一聽,是因為那個女孩子的男閨蜜。
男孩子說:我不想聽什麼純友誼,我現在只想走,你們不要再噁心我了。
看著眼前的場景,我想起了之前的往事;不同的時間,類似的地點(都是酒店樓下),相同的場景;故事情節基本相同,差別在於我什麼話都沒說,只是轉身走了。他們追上我,說不是我想的那樣子,我說我沒想什麼,我先回家。然後她也是不讓我走,我也是說了同樣的話,不要噁心我了,轉身就走;可是她「閨蜜」不幹了,直接從後面把我踢倒,我起身,和他打起來,基本上是我被打,因為她護著那個「閨蜜」,我要打,她擋在前面,而我被打,身前空無一物。比起身體上的痛,我內心的煎熬才是最痛的,原來你以為你所擁有的,在「閨蜜面前那麼不堪一擊」!我終於不在反抗了,任他打罵,待「閨蜜」走後我報了警!我身上多處傷口,後來鑑定為輕傷2級,已經夠判刑了;
從警察局出來,我不知道我能去哪裡,回去那個狹小的出租房裡嗎?不,那裡都是「回憶」,我不想再見到關於她的任何東西,想想都覺得噁心。我在警察局門口坐著,抽出一支煙,點上;我已經戒菸3年了,但是業務上的往來讓我隨身攜帶著,這是我三年來第一次抽。她也錄完口供出來,坐到我旁邊。
「我和他真的是閨蜜,我們之間真的沒有什麼,昨天晚上我們聚會晚了,就在酒店住下了。」
我沒有理會她,繼續吧嗒吧嗒的抽著煙,因為我覺得很可笑;晚了就住下?聚會那麼多人,為什麼就你們倆住下了,為什麼不是開的兩間房,而是一間房?是不是我今天不過來這裡接客戶,就永遠不知道呢?想著想著,我莫名的流出了眼淚。我試著不去想這件事,試著相信他們之間真的沒有什麼,但是我做不到,我真的做不到。我起身要走,雖然我不知道去哪,但是我就是想走!她拉著我的手,求我說:這件事你不要追究了好不好,你讓警察放了他,你想要怎麼樣都行!
我怒了,甩開她的手,跑走了,我就想一直跑下去。終於,累癱了,倒在了一個我不認識的地方,休息了一下,打車回出租屋,拿走了我的東西,然後找了個酒店住下。第二天一早,我辭了職,離開了這座城市。
轉眼間,已經5年時間過去了,我現在在另外的城市;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同事們都喜歡我,我每天的生活很充實,下了班就去跑跑步,打打球,偶爾和同事們小聚一下,生活無比愜意。上個月,我同事說有人找,是她!她要結婚了,給我送喜帖來了。我們聊了一下這幾年的彼此發生的事,臨走時,我說:祝福你;她笑了一下,說謝謝你,對不起!
終究,我還是沒有去參加她的婚禮,只是送去了祝福!
結婚那天她找我說了好多:說她以前覺得男女之間有純友誼,但是之前那個男閨蜜在裡面待了半年出來之後,居然給她下藥,之後她才醒悟過來。我說沒事了,都過去了,你都結婚了,想那麼多幹什麼呢?她一個勁的跟我說對不起對不起,我說,過好以後的生活就行了,以前的就讓它隨風而逝吧!
我放下了!那天他們有沒有發生什麼我也不去關心了,我終於放過了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