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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發展的越來越快,每個人的生活也是非常的快節奏,什麼都講究快速高效,對於婚姻的觀念早就與時俱進,對於一段錯誤的婚姻,不再只是忍氣吞聲得過且過,現在更講究合則聚不合則散,誰也不會在一棵樹上吊死,要是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現代社會對於女性的包容度越來越高,女人們對於自己的生活有了更多的自主權,誰都能夠有選擇如何生活的權利和條件,但是離婚成本越來越低,並不代表離婚就是一件容易的事情,2019婚姻法:夫妻鬧離婚,這6個條件缺一不可,不然離婚證也難辦!
條件一:夫妻感情破裂並且完全自願離婚
現代社會講究自由平等,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對於離婚也會是完全遵照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夫妻雙方都承認感情破裂,那麼就可以協議離婚,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並且協商不成,那麼決定離婚的一方就可以起訴離婚,不過需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條件二:離婚時必須提供雙方結婚證明
在地區比較偏遠信息比較閉塞的地方,對於結婚還奉行著辦婚宴請賓客就算結過婚了,對於辦理離婚證反倒沒那麼看中,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必須先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明,只有證明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才能合法辦理離婚證。
條件三:離婚時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當大部分人聽到完全民事能力這個詞的時候,腦子裡肯定都是蒙的,其實完全民事能力指的就是當事人有自主思維能力,也就是說,當夫妻雙方中有一個人是精神病患者,那麼法律也是也會允許離婚的,因為精神病患者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對於自願不自願沒有概念,這種情況下離婚也是在違反第一個條件。
條件四:女方處於「三期」時不允許離婚
我國法律對於為了體現其人道主義的關懷,對於女性權利還是有諸多保護的,一般在夫妻離婚事件中,女方處於「三期」是不會準許離婚的,這裡的「三期」指的就是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期間和終止妊娠半年期間,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都會被法院駁回,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婦女的權益。
條件五:雙方對於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有分歧時不能離婚
夫妻雙方準備離婚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很太平,因為只有兩個人過不下去了才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將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清楚了,那還能和平的一拍兩散,但如果兩人對此有很大分歧的話,那麼恕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只有兩人在這些事情上的一件達成一致,才能真正的協議離婚。
條件六:夫妻任一方在服兵役時不能離婚
軍人作為國家機器中比較特殊的職業,本身就會帶著比較多的局限性,現役軍人就算結了婚,和配偶多半時候都處於聚少離多的狀態,所以國家為了保障軍人的婚姻權益,在法律中規定了夫妻中任一方為現役軍人,那麼另一方提出離婚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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