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車嗎?你有房嗎?你有存款嗎?你的工作是什麼?……」 我們經常會刷到這樣的相親段子,雖然內容很直接,但也確確實實反應了一些「打臉」的現實。當下,有房有車似乎成了大部分女性在選擇結婚對象時所考慮的必要條件,並且有這種思維的女人也不在少數。「有房貸會被女方嫌棄,沒房更會被女方嫌棄,終究還是嫌我窮」部分男人因此表現出諸多無奈,也因此導致多次相親失敗。很多男人表示,自己又不是富二代,通過自身努力能出的起首付,還得起貸款已經很不錯了,要知道很多人打拼多年仍然買不起房,男人太累了。
「你娶我是為了找個免費的保姆吧?」這樣的話也不少聽,如果男人的錢還了房貸後所剩無幾,女人的錢用來養家,這就會導致一些女人產生這種奇怪的想法,拿自己跟保姆比。婚前買房,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大都不願意選擇這樣的男人作為結婚對象,因為她們會覺得沒有保障,畢竟為你養了家,可事實上房子還是你的,我什麼也沒有,這大概就是相親時女方被嚇退的原因吧,也並非沒有道理。這時有人就說了「難道結婚女方不要彩禮嗎?怎麼能說什麼都沒有呢?」
根據相關報告顯示的數據,有高達80%的人認為婚前買房是最佳的選擇,有44 %的人認為可以接受租房結婚。在婚房資金來源上,這項報告還顯示,認為婚房應該由男方出首付,兩個人共同還貸的約佔47%;認為婚房應該雙方共同出首付共同還貸的約佔33%。婚前買還是婚後買沒有最好的答案,只有最合適的。男女雙方最關心的是首付是誰出的,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
我願意相信如果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無論首付怎麼出,那她一定願意和男方共同還貸,她無非就是想有個保障,這也不能全怪女方,況且這幾年離婚率的確很高;那男方既要出首付又要出彩禮,房產證上還得有女方的名字,對男方來說實屬不公平,女方怕沒保障,男方一樣怕,最好是男方和女方共同承擔首付,彩禮正常給,或者男方出首付,彩禮少給嫁妝多陪,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然後兩個人共同償還貸款。
相關報告的數據還顯示,超過六成的人認為房貸月供應該在家庭整體收入的30%-40%左右,可見舒適的生活要求月供佔比不宜過高。參考以上數據,我們以一線城市月供1萬計算,家庭月收入應不少於25000元,生活才算舒適。大家可以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一下自己是否d達到了所謂舒適生活的條件。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選擇對的人才會幸福。現實中有多少戀人敗給了房子和彩禮,與其說是物質基礎阻礙了你的幸福,不如說是愛的不夠深。真正相愛的兩個人為對方考慮一定多於為自己考慮,絕不會把對方逼上絕路。找個真心相愛的人會很難,但如果不愛,請別傷害。錢多不等於幸福,不能共苦,也不要厚著臉皮同甘。夫妻雙方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再大的困難終會克服,該有的也都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