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因財產分割引起的糾紛也是越來越多。尤其是,很多離婚夫妻經常因為房產爭得頭破血流。
同時,婆媳關係可以說是世上最複雜的關係,經常存在一些婆媳因為相處不好,鬧得雞飛狗跳。
我的一個朋友王先生, 是獨生子,父親很早就去世了。
在結婚前,王先生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為表達誠意,將房子登記在青梅竹馬一起長大的妻子名下。
結婚後,王先生將母親接到自己身邊一起生活。但不幸的是,還沒有生下子女,王先生就因為車禍意外去世了。
沒多久,妻子說房子是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她一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並且直接將王先生的母親趕了出去。
只是可憐了無依無靠的老太太,原本唯一的兒子去世,已讓她痛不欲生。此時又被兒媳婦趕出家門,更是讓她傷上加傷。
@我不吃花菜 說
按照《婚姻法》規定,儘管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如果能提供銀行轉帳記錄、錄音等證據證明是王先生全款支付各種費用的話,還是應屬於王先生的婚前財產。
王先生去世後,這套房子成為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因為無子無女,妻子是第一繼承人,母親是第二繼承人,因此王先生的母親可以繼承相應部分。
比如,如果房子市場價值為300萬,王先生的母親可以依法繼承四分之一,因此有權要求王先生的妻子給予75萬元的補償。
然而,同時存在另一種比較「殘忍」的可能:如果無法證明是王先生在婚前全款支付房款的話,那麼房子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也是個人財產,王先生的母親無權分配或繼承。
當聽到這個事情後,我是萬分感慨。對於王先生母親的遭遇,我是萬分的同情。
原本,老年喪子就是一件十分悲傷的事,結果兒子去世沒多久就被兒媳掃地出門,這對於老年人來說是傷上加傷。
如果,王先生九泉之下有知,恐怕也會痛不欲生吧?
丈夫去世後,兒媳固然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和責任。
但是,百善孝為先,婆婆畢竟是長輩,即便是看在已故丈夫的份上,哪怕不贍養,出於情義和道義也不應該那麼絕情的把婆婆掃地出門!